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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鄂州市各地湖北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示范站申报程序时间和条件好处总结

文字:[大][中][小] 2025/6/3    浏览次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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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鄂州市各地湖北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示范站申报范围

鄂州市范围内已建站并运行满两年以上(即2023年1月1日之前完成建站)的湖北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二、鄂州市各地湖北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示范站申报评选原则

示范站评选坚持“好中选优、示范带动”原则。优先支持服务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成效显著、产学研合作紧密、运行机制健全、示范效应突出的工作站。原则上,同一细分产业领域择优支持建设1个示范站。

三、鄂州市各地湖北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示范站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工作站依托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填写《鄂州市湖北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示范站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17时。

2.推荐审核。各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各推荐单位审核后,将申报书及推荐汇总表(一式2份)提交至市科技局农社科。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

四、鄂州市各地湖北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示范站申报结果应用

对认定为“鄂州市湖北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示范站”的单位授予“鄂州市湖北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示范站”称号,纳入“鄂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支撑专项”重点支持范围,专项用于支持示范站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推广、人才培养、科技服务等产学研活动。

五、咨询方式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89号11楼  

鄂州市湖北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示范站建设标准

落实省科技厅党建引领“千镇千站”建设要求,高标准推动我市湖北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聚焦产业发展,创建一批湖北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示范站(简称示范站),充分发挥集聚人才、科技示范、创业创富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设目标

通过示范站建设,打造一批基础设施完善、运行机制健全、服务成效显著、示范效应突出的标杆工作站,辐射带动全市工作站整体水平提升,为鄂州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好中选优,示范引领。在全市运行良好的工作站中择优遴选,重点支持服务特色优势产业、产学研结合紧密、成效显著的单位。

2.聚焦产业,精准服务。紧密围绕鄂州市重点发展的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等领域的关键技术需求和产业链短板开展服务。

3.动态管理,持续发展。建立准入与退出机制,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管理,确保示范站持续发挥效能。

第三条 申报基础条件

工作站须在鄂州市范围内依法设立并正常运行满两年以上。聚焦服务鄂州市明确的1个及以上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原则上,同一细分产业领域择优支持建设1个示范站。

第二章 基础建设标准

第四条 示范站应达到“六有”基础配置要求

1.有场地。办公及公共服务场地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含培训教室、成果展厅等)。

2.有团队。进站的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不少于10名,其中省级不少于2名、市级不少于3人。常驻科技特派员不少于5人,市外横向专家不少于3人。

3.有制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织架构明确,运行管理、培训交流、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健全。

4.有组织。成立科创功能型党支部,吸纳乡镇党委、村委组织的人员,规范支部的建设。

5.有服务。围绕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经营管理、农村民生等方面开展培训,发挥科技特派员传帮带作用,推广科学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

6.有特色。形成“三新”推广体系。每年示范新品种不少于2个,推广新技术不少于3个,形成可复制的新模式案例不少于2个。

第三章 核心服务功能标准

第五条 示范站应具备并有效发挥以下核心服务功能

1.实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产学研项目。围绕特色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技术创新,推广转化先进科技成果,带动农民增收。

2.培养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实用型人才。通过理论课程、案例分析、专题讲座和实战指导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开展系列化、常态化的培训,每年不少于5次。

3.孵化科技要素突出的创新主体。聚集创新资源,引导在站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或协办农村科技型企业,扶持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壮大农村生产经营主体。

4.协同升级基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与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等共建共促作用,通过集成科技资源,协同完成区域性创新平台建设。

第四章 支持与管理

第六条 支持政策

支持示范站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攻关,先进科技成果引进、中试熟化与示范推广,科技服务活动等。

第七条 动态管理

建立示范站动态管理机制。对运行中出现重大问题、未能有效履行职责或连续两年未提交合格年度报告的示范站,市科技局可启动评估程序,视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称号的处理。被撤销称号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市级示范站。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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