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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安徽省各市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计划申报要求补助、重点任务措施讲解,按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成长路径,做大做强安徽优势企业矩阵。详情如下,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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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 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 完善制造业 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 制 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聚焦培育发展“4433”万千亿制造业产业体系和先进 制造业集群,按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含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下同) —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成长路径,梯 度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安徽优势企业矩阵。力 争到2027年,年均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00家左右、专精特 新企业1000家左右、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200家左右、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10家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优质企业服务机制
1 .建立成果供需对接服务机制。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线上依托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益企服务云”等对接 平台, 线下探索建立工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展示中心, 常态化发布优质企业产学研合作需求清单、高校院所 科技成果供给清单和省级“三首”产品、标志性产品等创 新产品(技术) ,分行业、分产业、分区域开展“百场万企”供需对接,推动产品(技术)服务提供方与应用方对 接合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 市人民政府。各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下同)
2 .建立融资供需对接服务机制。深化“十行千亿万 企”融资服务专项行动, 实施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 长计划”,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增加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 押贷款及中长期贷款投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更好发挥 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基金投资和招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优质企业。(责任单位:省新兴产 业引导基金各母基金对口管理部门,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3 .建立产业链协同创新服务机制。组织优质企业与 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联合开展关键核 心技术攻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鼓励各地布局建设 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为产 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提供科技成果遴选识别、可行性评估、 商业化价值分析以及投产前试验、质量检测等服务。(责 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健全省、市、县三级协同服务 机制,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有序推动主营业务收 入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创新活动全覆盖、 5亿元以上工业企 业创新机构全覆盖、 1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创新成果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4 .建立跨境出海服务机制。组织优质企业参加“海客圆桌会”、“走进跨国公司总部”、世界制造业大会等 专题活动,组建徽派企业国际经贸合作联盟,建立皖企境 外商务服务网络,加强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国别市场研 究,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积极服务“皖企出海”。(责 任单位:省商务厅,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 展改革委)
5 .建立政企沟通“直通车”机制。邀请企业代表参 与研究制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 大改革、重大项目和对行业具有较大影响的产业政策,充 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建立部门协同、省市联动的诉求办理机 制, 通过省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等常态化收集、办 理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责任单位:省创建 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工程
6 .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通过鼓励创新创业、健 全孵化体系等方式, 不断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 技术企业群体与规模。优化高新技术企业互认机制, 简化 整体迁移来皖高新技术企业落地程序。全面落实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实行“免申即 享”、“即申即享”。(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7 .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加强企业主导的产业创 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 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 技术中心) 建设, 原则上新获批的省产业创新平台80%以上由企业牵头组建,省按照规定统筹给予资金奖补、科研 项目等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 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8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强 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 符合规定的享受专利 优先审查等政策。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对 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等专利申请开展快速预审、快 速确权、快速维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 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壮大工程
9 .提升研发创新能力。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与产业 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实施,在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产业基础再造工程、 未来产业创新“揭榜挂帅”等任务中,对专精特新企业给 予倾斜支持。对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10% 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按照研发费用的1%给予 补助, 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0.支持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企 业开展数字化改造, 打造智能工厂和应用场景,鼓励中小 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创建。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建设绿 色工厂,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 拓国际市场,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建立并动态更新 海关信用培育重点企业名单,培育、认证专精特新企业。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 人民银行安 徽省分行、合肥海关)
11.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上台阶。高质量建设“专精特 新”专板,对集中进入省“专精特新”专板培育的专精特 新企业,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制定专精特新“小 巨人”储备企业清单, 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对新增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万元。落实国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 策,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 术、开发新产品, 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责任单位: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四)实施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跃升工程
12.挖掘培育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挖掘培育一批 以科技、产品、商业模式、产业组织形式等创新为支撑, 跨越初创困难期、步入高速成长期, 呈现跳跃式发展态势 的瞪羚企业,打造一批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未上市的独角 兽企业。支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 和产业链链主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 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3.拓展应用场景。鼓励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积极 开拓市场,支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在智能制造、智慧 交通、智慧医疗等新领域建设示范应用项目, 引导企业以 场景应用推动技术产品定型、用户群体培育、市场需求挖 掘。(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配合单 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
14.强化资本赋能。帮助企业对接省级政府股权投资 基金和国家大基金, 带动社会资本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 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给予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支持。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
(五) 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领 航工程
15.挖掘培育链主企业。聚焦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 挖掘一批省级链主企业。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 的企业, 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责任单位: 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16.支持申建重大项目。支持链主企业牵头联合高校 院所及上下游企业, 聚焦重点产业链建设最紧迫问题,凝 练重大科技攻关任务, 申报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开 展“大兵团”协同攻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7.支持实施并购重组。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分类分业推进链主企业并购重组。充分发挥省新兴产业引 导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 持链主企业并购重组。鼓励银行、融资担保机构为链主企 业提供并购贷款、融资担保等服务。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为链主企业并购重组提供战略咨询、财务顾问、协助交易、 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支持链主企业开展跨境并购,提升 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 金融管理局、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证监局)
三、保障措施
建立制造业优质企业库, 实施“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对优质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可通过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进行职称评审,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人才分级分类认定。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链主等 大型企业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统筹保障优质企业水、电、气等需求,对新增投资项目按规定纳入省重点项 目清单,给予用地、能耗等要素保障。对除主要污染物外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在确定各市充分挖潜后,仍存在缺口 部分由省级按规定予以保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组织落实, 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优质企业成长培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测评价, 强化跟 踪问效。(责任单位: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 日。 原 皖 政〔 2018〕 46 号 、 皖 政 办〔 2020〕 4 号 、 皖 政 办 〔2022〕2号文件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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