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安徽林下经济政策:森林食品产业、林下中药材产业、森林康养产业、产业融合、技术攻关、标准建设、三品一标认证、新业态融合补贴!
安徽省最新行动方案设定2025-2030年目标,林下经济总产值超1000亿元。重点支持林菌、林药、林蜂等森林食品和石斛、黄精等林下中药材,以及森林康养项目。提供财税、金融信贷和用地保障。安徽企业想了解这些政策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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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全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增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力争到2030年,全省林下经济利用林地面积超1500万亩,总产值超1000亿元;打造年产值超30亿元的林下经济重点县12个,其中超50亿元的5个,培育多业态融合的林下经济类规上企业超100家;林下经济从业人员收入持续增加。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统筹规划产业布局
1.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开展资源本底调查,挖掘林下经济发展空间,在符合规定保留郁闭度的前提下,支持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科学编制全省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5—2030年)和林下经济利用林地规范,将林下经济发展纳入林业“十五五”保护发展规划。(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推动林地流转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林下空间经营权流转及登记试点,盘活林下空间。鼓励探索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增强森林资源资产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允许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发展林下经济。(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3.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将林下经济发展纳入国家储备林等项目建设规划,引导项目建设主体整合林地资源、改善林分结构,科学合理利用林下空间,同步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推深做实“国有+集体”场村合作,发挥国有林场资源、人才等优势,带动周边地区发展,提升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4.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实行专项统计综合年报制度,按季度调查林下经济各类经营主体、利用林地面积、分产品品种产量、产值以及带动农民增收等主要数据,建立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库,逐步建立动态更新、底数明晰的管理模式。(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二)大力发展林下特色产业
5.做大森林食品产业。践行“大食物观”,充分挖掘林菌、林果、林菜、林茶、林油等潜力,优先支持林下种植竹荪、羊肚菌、香菇、木耳等高附加值食用菌,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规模化特色基地。科学引导发展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业,有序发展林下采集加工业。支持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发展精深加工,开发休闲食品、保健食品等产品。到2030年,全省发展林下森林食品产业利用林地面积达900万亩。(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做优林下中药材产业。把林下种植中药材作为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分批次发布安徽省道地药材目录,围绕石斛、黄精、灵芝、茯苓等,打造林下中药材特色产业集群。持续推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积极推广生态种植等先进技术,推动林下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推行订单生产、定制药园等模式,推广“药企+国有林场”、“药企+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方式。到2030年,全省林下种植中药材利用林地面积达150万亩。(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7.做强森林康养产业。充分利用森林、湿地等优质景观资源,注重推动跨界融合,深化“百业+文旅”、“文旅+百业”,积极推动森林康养与文化旅游、医疗养老、自然教育、科普研学、户外运动等融合发展。有序推进林相改造,实施彩色森林行动;挖掘古树名木文化和生态价值,开展古树公园建设,展示“皖美如画”安徽新形象。到2030年,建设省级高质量森林康养目的地100个,全省发展森林康养产业等利用林地面积达450万亩。(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
8.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大力推广“林上采、林下种、林中养、林间游”立体开发模式,一体推进资源培育、精深加工、景观利用融合发展。依托国家储备林等项目,统筹布局“以竹代塑”、林业碳汇与林下经济产业协同发展,高标准建设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林下经济基地。(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三)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引领
9.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选育和引进适合林下环境的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的中药材、食用菌等优良品种,加强乡土优良品种保护与利用,研发和推广适应林地环境的轻简化、智能化机械装备。围绕林下经济发展,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一批创新平台,重点突破高效仿野生栽培、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保鲜储运及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人工智能融入林下经济,推动产业全要素智能化发展,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引导行业协会、经营主体、科研院所等制修订林下经济有关标准,分类制定种源选育、生态种植、采收加工等技术规程。推行“按标生产、依标监管、亮标流通”模式,完善林下种植、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全流程可追溯管理。(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
11.强化科技指导服务。围绕林下经济发展组建专家库,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遴选一批乡土专家,构建省市县贯通的技术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鼓励涉林高校开设林下经济特色专业,强化职业人才培育。(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12.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开展林下经济产品“三品一标”等认证,突出绿色有机优势,打造一批区域特色品牌、公共品牌,实现生态溢价。邀请国内外正能量网络名人体验采风,推介林下经济产品。(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四)持续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13.“移栽”龙头企业。编制林下经济招引路线图和产业链图谱,建立招引目标企业信息库和项目储备库,重点引进培育一批中药材、食用菌种植和精深加工及森林康养等领域龙头企业。(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中医药局)
14.“育种”本地主体。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培育壮大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林下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等专业化服务。(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15.“嫁接”数字游民。探索“数字游民基地+森林康养目的地”建设,打造“数字办公+康养休憩”一体化服务链。鼓励引导数字游民全过程参与林下经济项目开发、产品培育和数字营销等,培育一批懂林业、懂电商、懂品牌、懂市场的“新林人”。(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16.组建产业联盟。引导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组建区域性林下经济产业联盟、行业商协会组织,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推动行业自律建设,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因地制宜培育特色鲜明、产业链完整、配套完善、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民政厅)
三、支持政策
17.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金融资金持续支持的林下经济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统筹现有中央及省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等,支持林下种植等林下经济发展。推动将一批用于林业生产的先进适用机械按程序列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加强宣传和辅导,落实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等)
18.丰富金融信贷产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业碳票质押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业务,丰富优化适合林下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参与林下经济发展。支持创新开发多样化林下经济保险产品,符合条件的纳入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范围。(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金融监管局等)
19.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统筹有关部门扶持政策,完善林区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持续支持林下经济节点对外连接道路建设。加强“双千兆”网络覆盖,推进5G基站、物联网终端等新型基础设施向林区延伸。支持在重要产区布局建设林药烘干、林菌速冻等设施,推动林下产品就地加工转化。(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
20.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将森林康养、特色林产品加工产业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鼓励利用林区闲置场所、设施发展森林康养。对各类经营主体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并达到500亩以上经营规模的,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利用不超过3%的面积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设施农(林)业、加工流通等林业产业开发,建设林区道路、护林房等配套基础设施。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对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林产品加工类工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四、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林长制及绿化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林下经济发展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高效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加强先进典型、特色品牌宣传报道,讲好创业故事,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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