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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合肥市各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条件材料和认定时间指标指南整理如下,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下班前!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双凤经开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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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各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单位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应为省直管县、地级市的市辖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或产业集聚的省直管县、地级市的市辖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应为依照《公司法》在我省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五)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创建的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在我省境内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六)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创建的应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在我省境内设立的科研机构;
(七)各类项目此前年度已认定为示范单位的继续有效,此届不需重复提出申报。
二、合肥市各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落实《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五年规划、专项行动、重要决策部署中,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建对象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突出,知识产权工作条件保障有力,对推动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开展相关工作具有宣传推广意义。
三、合肥市各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材料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向市局提交所有创建项目申报推荐函;
(二)申报单位开展示范创建的工作方案;
(三)申报单位申报书(详见附件);
(四)对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详见附件)逐项提供完整、详实的佐证材料。
四、合肥市各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示范创建项目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组织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自愿提出申报。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对象,2025年10月11日下班前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市局。申报书纸质版1份送至合肥市沿河路111号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范维莎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
编号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价对象 |
评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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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县 |
园区 |
服务业 |
企业 |
高校 |
科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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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创造 |
1 |
专利质量情况 |
评价创建对象近三年专利申请中非正常专利申请量占比、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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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掌握情况和提交材料评价 |
评价创建对象截至2024年底“双五星”专利占本单位有效专利数量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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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创建对象截至2024年底有效发明专利中高价值发明专利占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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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交材料情况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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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标注册情况 |
评价创建对象截至2024年底马德里国际商标累计申请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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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掌握情况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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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创新投入产出 |
评价创建对象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总额的比例;应用于主营业务的核心专利和主要商标品牌情况;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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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交材料情况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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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产业发展水平 |
评价创建对象近三年年度产值及主导产业年度产值;省级及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情况;近三年园区内创新主体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情况;规模以上企业、上市公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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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交材料情况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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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益运用 |
5 |
知识产权运用活跃程度 |
评价创建对象近三年专利转让许可次数,开放许可累计声明数量和达成许可次数;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以来,高校、科研机构已产业化和已实施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以及占本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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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掌握情况评价 |
6 |
专利产业化收益 |
评价创建对象截至2024年底专利产品备案、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数量、产值及其使用专利数量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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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掌握情况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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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创建对象近三年专利许可合同备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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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创建对象近三年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开放许可、自行产业化实现收益或实现产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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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交材料情况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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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商标品牌价值 |
评价创建对象截至2024年底达到亿元/十亿元/百亿元以上年销售额的商标品牌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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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交材料情况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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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创建对象近三年的主要商标品牌的产品(服务)年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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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
评价创建对象近三年专利商标质押贷款金额和惠及中小企业数量,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类、海外维权类保险保障金额和惠及企业数量,以及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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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掌握情况和提交材料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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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发展 |
评价创建对象截至2024年底推动或参与重点产业专利池、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联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重点产业专利导航以及产学研合作机制等建设运行情况;近三年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产业升级情况;推动或参与国际标准研制和国际标准必要专利拥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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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交材料情况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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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专利转化运用生态及长效机制建设 |
评价创建对象组织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概念验证中心和小试中试平台、知识产权各类服务主体等,积极参与专利转化运用工作,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快构建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推动形成专利转化运用长效机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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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交材料情况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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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保护 |
11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 |
评价创建对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数量情况,依法以调解或者出具裁决决定方式办结案件的情况,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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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掌握情况评价 |
12 |
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及运行 |
评价创建对象截至2024年底,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或快速维权中心数量,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2024年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绩效评价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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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掌握情况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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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案件办理 |
评价创建对象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纠纷应对指导情况,特别是提升服务企业的主动性、精准性和高效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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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掌握情况和提交材料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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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品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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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
评价创建对象截至2024年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营业收入和增速,从业人员数量情况;执业专利代理师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数量情况,执业专利代理师5人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数量及占比;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尤其是涉外专利律师数量情况;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海外业务、推进知识产权服务进出口情况;推广《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相关合同示范文本,促进优质优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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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掌握情况和提交材料评价 |
15 |
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载体和服务生态 |
评价创建对象知识产权服务大厦、服务园建设及管理情况;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点和市场化服务机构及业态集聚情况;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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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交材料情况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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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 |
评价创建对象近三年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等举措和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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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掌握情况和提交材料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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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
评价创建对象截至2024年底国家级知识产权重要服务网点等公共服务资源服务创新主体的成效;开展知识产权惠企公共服务,主动服务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情况;推进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情况;加大知识产权数据开发利用,强化知识产权数据安全和风险防范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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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掌握情况和提交材料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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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能管理 |
18 |
知识产权政策导向 |
评价创建对象在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以及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学生管理(如有)等政策中突出专利产业化导向,杜绝简单以专利数量作为评价标准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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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掌握情况和提交材料评价 |
19 |
知识产权内部管理 |
评价创建对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机构、人才、信息化建设、《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使用情况;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应对机制建设运行情况;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过程中合理付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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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掌握情况和提交材料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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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创建对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转化运用工作机制运行情况,知识产权相关专项资金投入保障、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使用等情况;常态化存量专利动态盘点机制运行、及时在盘活系统中填报专利产业化相关数据等情况;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专利申请前评估、专利分级分类管理、知识产权权益分配、专利转化尽职免责、使用《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情况、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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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知识产权对外交流 |
评价创建对象近三年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支持地方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企业“走出去”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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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掌握情况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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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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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作用 |
评价案例的典型性、示范性、可推广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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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交材料情况评价 |
扣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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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造成负面影响事件 |
根据非正常专利申请、人均专利代理量畸高、挂靠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严重违法违规代理、恶意商标注册、恶意撤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恶意维权、欺骗性使用商标等行为以及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劣程度,视妥善处理情况确定扣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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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掌握情况评价 |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我们专业做项目申报13年,包括科技口、工信口、发改委、文旅口、商务口、农业林业口等等,具体有: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融资、百度关键词排名等等;企业不知道可以申请哪些政府补贴项目的都可以找渔渔为您做个免费项目规划。(不要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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