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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市各地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认定申报时间名额和条件模式、步骤要求整理,此次各地推荐申报的试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合肥市不超过10个)!截止时间到10月15日前,还请大家抓紧时间提交!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认定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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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市各地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认定申报时间名额及步骤要求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关于做好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标创发〔2025〕80号)要求,请各地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推荐试点项目。各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密切配合,指导试点申报单位填报《全国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申报表》(见附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各地推荐申报的试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合肥市不超过10个),于10月15日前将全国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申报表和汇总表纸质版2份邮寄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
安徽省各市各地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认定申报模式
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工作是充分调动产学研各相关方积极性,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重要举措,主要目标是通过在标准化教育教学设施较为完备、标准化师资条件较为优越、特色专业优势较为明显、积极性较高的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中开展试点,培养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既有专业知识储备又熟练掌握标准化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试点主要有以下模式:
(一)公共教育培养模式。开设标准化基础理论、国际标准化基础知识等公共选修课程,提升学生对标准化理论与方法的认知,培养具备基本标准化理念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才。试点期间,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开设不少于3门标准化公共选修课程,课程总分不少于3学分,学生人数累计不少于400人。试点周期不超过2年。
(二)专业教育培养模式。结合专业特点开设标准化基础理论、基础知识课程和相关专业标准化专门课程,推动学生理解标准化在行业场景中的实践路径,培养专业与标准化能力深度融合、能运用标准化方法解决专业问题的复合型人才。试点期间,开设标准化相关的专业课程不少于4门,其中专业必修课程不少于2门,课程总分不少于6学分;或开设1个及以上标准化相关“微专业”,开设标准化相关课程不少于6门,课程总分不少于10学分。学生人数累计不少于50人。试点周期不超过4年。
(三)多类型学位培养模式。依托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或标准化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兼具深厚专业底蕴与前沿标准化视野的高素质人才。试点期间,按照《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的要求,选择1个及以上专业开设“标准化+专业”双学士学位项目,或1个及以上标准化相关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开展试点。学生人数累计不少于20人。试点周期不超过4年。
鼓励各地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联合标准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和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工作,将标准化实践教学、标准化实训项目等纳入培养方案。
安徽省各市各地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认定申报条件
试点主要从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中产生:
(一)具备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工作能力的法人实体单位。
(二)具备相应的人才培养条件,具备开展标准化课程教学的相关师资资源、培养计划等基础。其中,申请“多类型学位培养模式”试点的单位须已开设标准化相关双学士学位项目或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三)能够提供试点开展所需经费、空间和政策,具有相应的激励政策、组织机制、资源投入等教育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开展联合申报的标准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需明确可为试点提供的标准化实践或实训资源。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试点周期内为试点覆盖所有学生提供标准化实践不少于1次,或开展标准化实训项目不少于1项,或讲授标准化课程不少于1门。
全国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申报表
申报名称:
试点模式: ¨公共教育培养模式
¨专业教育培养模式
¨多类型学位培养模式
申报单位:
联合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实施周期:
填写说明
申报名称:“XXXX(高校名称)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
1.试点模式可以选择多种,每一种模式申报均需单独填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应征求本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择优推荐。
3.联合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4.实施周期根据试点实际需要确定,列明年份起止。
5.申报书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准确严谨,逻辑清晰。填报内容不得有空缺项。
6.所填写内容均可附页。如有支撑材料,请按表格的顺序装订好作为附件附后。
7.申报书必须加盖公章生效。如联合申报,每一个联合申报单位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联合申报不予认可。
用四号宋体填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找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袭)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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