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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批“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申报时间流程和奖补条件材料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5/11/25    浏览次数:14    

2025年第二批“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申报时间流程和奖补条件材料指南整理,详情如下,针对本轮申报2025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第二批)”的项目,须为已纳入2025年度“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目前已支持的2024年示范县(重点县、特色县)项目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支持。长沙、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怀化、郴州、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湘西各地需要咨询了解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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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市州务必按照《2025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相关规定推荐项目,对项目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做到宁缺毋滥。

二、在其它渠道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或补贴的同一项目或设备不得重复申请支持,禁止以其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三、自2022年8月3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内出现严重违反国家粮油购销政策、违法违纪、严重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被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列入负面清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真实、简明、客观。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在申报材料中作出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

五、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补助项目前期费用、人员培训等难以核定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劳务工资等成本性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办公用房、土地购置及租赁费、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休闲旅游观光农业、休闲特色小镇、博物馆、接待中心、专家楼、生活设施、综合服务区等其他支出。

六、各审核单位要按照《湖南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照申报指南认真审核项目单位申报资料。对于审核不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七、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并按季度上报相关情况。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及时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县级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的,由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县级以下单位、企业及机构为实施主体的,由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八、为节约成本,所有项目实行电子化申报,要求所有材料必须整合至一个PDF电子文档,文档中所涉及的文件需加盖公章的,公章应为红色,并于2025年11月24日前通过湖南省智能粮食管理系统报送。

2025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

为大力推动湖南粮油产业发展,根据《湖南省支持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若干财政政策措施》(湘财建〔2024〕4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库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本轮申报2025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第二批)”的项目,须为已纳入2025年度“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且粮油加工类企业(粮食装备制造企业除外)须报送“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产业经济报表,否则不予支持。

(二)目前已支持的2024年示范县(重点县、特色县)项目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支持。对绩效评价结果整改不力的,将取消实施资格并视情况收回省级补助资金,空缺项目不再递补。2025年下达的其它项目,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建设任务未按《2025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湘粮产〔2025〕38号)要求的时间完成或出现其它重大问题以及存在结余资金的,将视情况组织收回。

(三)正在实施的15个重点县县域内各类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的企业或单位)可申报本《申报指南》确定的粮食绿色仓储提升、标准制修订、粮油类骨干龙头企业粮油质量安全检验和监测能力建设、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能力提升项目、示范引领和龙头带动项目,其它项目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四)省级公用品牌建设项目由省本级统筹组织实施。

(五)项目申报单位按“非必要不中介”原则,推行表格化申报,自行组织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湖南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的“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照申报指南,结合往年项目日常调度与绩效评价情况,共同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执行。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为辖区内项目申报牵头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项目,按程序下达资金。

(六)中央在湘、省属国有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分公司以其总公司名义申报)和控股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财政部门申报,所申报项目不占属地指标。

(七)申报项目总量超过本《申报指南》控制总量的,以《申报指南》明确的项目总量控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支持项目。本轮项目申报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中规定时间执行。

二、粮食绿色仓储提升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数量

全省承担省级储备粮以及省级储备粮统一承储机制改革以来退出省级储备粮承储任务的市县重点骨干粮库,且按照《湖南省高标准粮库建设工作方案》(湘粮调〔2024〕120号)文件要求,参与高标准粮库创建的独立法人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1.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分子公司)及其它承担省级储备粮任务的市县级库点申报。本次支持数量按不超过82万吨仓容(设计仓容)控制。

(1)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分子公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县(市、区)、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省储备粮管理公司汇总统一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其它承担省级储备粮任务的市县级粮库,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县(市、区)、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统一汇总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市县重点骨干粮库。对退出省级储备粮承储任务的市县级骨干粮库,支持其提升收储和安全储粮能力。本次支持数量按不超过84万吨仓容(设计仓容)控制。

(二)支持方式及条件

支持参照《高标准粮仓建设标准》(LS/T8014-2023)及相关技术标准,采用现代最新绿色仓储技术,对现有仓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现绿色储粮、高效储粮。

1.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采取“预拨+清算”的方式(按照评审核定的有效仓容数进行预拨,验收通过后,根据实际仓容数进行清算),对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完成高标准粮库建设且验收合格的粮库,按100万元/万吨的标准予以补助。

2.市县重点骨干粮库。采取“预拨+清算”的方式(按照评审核定的投资额进行预拨,验收通过后,根据实际有效投资额进行清算),对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完成高标准粮库建设且验收合格的粮库,按实际投资额的4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万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1,粮食绿色仓储提升项目)。

申报材料参考附件3组织,提供佐证资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三、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数量

1.整县推进优势品种适度规模化种植项目。支持市县探索整县推进国家储备粮源基地建设,促进优势品种适度规模化种植,加快种植结构调整,推行优粮优价,促进粮食品质全面提升。本轮支持数量按不超过10个县市区控制。

2.省标准制修订项目。支持省内粮油企业、科研院所和单位等牵头(排名第一)完成粮油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本轮支持数量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超过2个,地方标准不超过15个控制。

(二)支持方式及条件

1.整县推进优势品种适度规模化种植项目。对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推进国家储备粮源基地建设,发展订单生产、粮食生产品种集中度提高、粮食商品量提升较大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支持建设的示范县除外),每个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标准制修订项目。对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发布的粮油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按照80万元、80万元、10万元/项的标准对牵头(排名第一)的企业和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整县推进优势品种适度规模化种植项目填写2-2-1;标准制修订项目填写附件2-2-2,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项目)。

申报材料参考附件3组织,提供佐证资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四、粮食质量追溯提升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数量

市县及粮油企业质量安全检验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市县和粮油企业加强粮油质量安全检验和监测能力建设。本轮支持市州、县级质监站(中心)分别按11个、47个控制,粮油龙头企业支持数量按不超过5个控制(按米面油三个类别,每个类别不超过2个)。

(二)支持方式及条件

市、县及粮油企业质量安全检验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市州、县质监站(中心)及粮油企业所属检测机构完成符合条件的粮油项目CMA认证。主要包含围绕CMA认证及扩项中的检验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室通风、污水处理等提质改造。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可完成建设且验收合格的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按实际投资额的30%,且市(州)、县站(中心)及粮油企业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3,粮食质量追溯提升项目)。

申报材料参考附件3组织,提供佐证资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五、粮食机械装备提升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数量

粮油企业实施粮食流通和加工设备现代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支持粮油企业开展粮食智能化工厂、智能仓储、净粮入库等新技术、新装备示范运用,推进节粮减损、节能降耗。本轮拟支持数量按不超过7个控制,各市州限报1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二)支持方式及条件

1.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发展后劲足,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可完成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的项目。

2.企业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清晰,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省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后奖补。

(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4,粮食机械装备提升项目)。

申报材料参考附件3组织,提供佐证资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六、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数量

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关于确定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省级企业的通知》(湘粮调〔2020〕146号)确定的省级应急加工、应急配送、主食加工等企业,提升应急加工、配送、主食供应等保障能力;支持承担市县成品粮储备的企业进行低温准低温升级改造。本轮支持数量按不超过15个控制。

(二)支持方式及条件

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能力提升项目。对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可完工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本次支持范围。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的省级应急保障企业、市县成品粮承储企业进行设施改造、设备添置及技术升级。要求企业经营规模、产品和服务质量属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示范带动作用。履行应急保障任务运转高效、响应积极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由专家评审打分从高到低确定支持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40%且单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5,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申报材料参考附件3组织,提供佐证资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七、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数量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全省产后服务中心布局均衡和设备更新换代,鼓励低能耗、绿色无污染的装备应用。本轮支持数量按不超过20个控制,其中长沙、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永州各限报2个,其它市州各限报1个。

(二)支持方式及条件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是以通过整合现有仓房、设施等资源为重点,改造、提升功能,完善清理、输送、通风、干燥、运输等功能。鼓励采用先进的粮食处理新技术、新设备。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可完工且验收合格的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新建仓容不得纳入投资范畴)。支持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装机能力重点市州(长沙、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永州)必须在100吨以上,其他市州在60吨以上,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标准,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及其补助额度,项目建设符合《湖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规范(T/HNAGS005—2018)》要求,对国家储备粮库点所在乡镇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予以优先支持。

(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2025年度湖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资金补助明细表(附件4)。

申报材料参考附件3组织,提供佐证资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八、示范引领和龙头带动项目

(一)支持方式及条件

1.示范县项目。按照《2023年“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湘粮产〔2023〕57号),省级重点县、特色县连续支持三年,本次只支持已纳入2024年度支持的项目,不再组织申报、评审。支持的30个示范县(重点县、特色县)需按《申报指南》明确的时间报送2025年度实施方案至省局备案(详细附件2-6)。

2.对2023年以来粮油类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且财税贡献提升幅度较大的(税收、产值等数据要有客观依据)粮油产业集聚区,对相关市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粮油产业园区发展,进一步优化园区产业结构,推动各资源要素向园区集聚,努力实现园区项目集中、资源集约、功能集成的目标要求,资金按照《湖南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23〕25号)和《湖南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粮产〔2024〕64号)文件确定的支出要求进行管理,并纳入下一年度绩效评价范围。

3.对2024年4月1日以来,省内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且投资期限不低于三年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0%且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本轮支持奖励企业数量按不超过3个控制。

4.对2024年4月1日以来,在新三板、科创板、主板上市的粮油类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轮支持奖励企业数量分别按不超过3个、1个、1个控制。

(二)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附件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产业园区奖励项目填报附件2-7-1,私募投资奖励和上市公司奖励填报2-7-2)。

申报材料提供佐证资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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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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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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