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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首发政策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首店举办首发活动政策申报奖补条件和材料时间流程指南整理,截止时间到2026年1月10日前!其中中国(内地)首店国际知名品牌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国内知名品牌不超过80万元!详情如下,请大家参考知悉!长沙、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怀化、郴州、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湘西各地需要咨询了解首店举办首发活动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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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丰富提升消费供给,推动湖南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湖南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商运〔2025〕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及奖励标准
(一)品牌首店落地奖励。对在湖南新开业运营的中国(内地)首店、中部首店或湖南首店,综合品牌方品牌影响力、首店层级,对品牌方开设首店实际发生租金、装修等费用,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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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首店 |
中部首店 |
湖南首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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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名品牌 |
不超过100万元 |
不超过80万元 |
不超过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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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知名品牌 |
不超过80万元 |
不超过60万元 |
不超过40万元 |
(二)引进品牌首店奖励。对招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湖南开设首店并与其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以及商业街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综合其招引品牌影响力、首店层级等,年度给予运营管理单位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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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首店 |
中部首店 |
湖南首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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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名品牌 |
每个30万元 |
每个25万元 |
每个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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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知名品牌 |
每个25万元 |
每个20万元 |
每个15万元 |
(三)举办首发活动补助。对首发活动实际发生的场租、设备租赁、搭建等费用不低于30万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活动主办方一次性补助,单个活动最高补助50万元,同一活动主办方全年累计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所有申报企业均为在湖南省内登记注册的商贸企业(含经总公司授权同意的分公司),其中:
1.品牌首店落地奖励的申报主体应为在湖南新开设中国(内地)首店、中部首店或湖南首店的品牌方;
2.引进品牌首店奖励的申报主体应为引进首店的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以及商业街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
3.举办首发活动补助的申报主体应为活动主办方;
4.申报主体未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黑名单”;
5.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商务部门按规定完成统计监测、数据报送、行业预警、信息咨询等工作;
6.申报主体未同期获得同类型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品牌首店落地奖励
1.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品牌首店在湖南落地开设且为实体店,落地开设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时间为准且在申报之日前实体店已对外营业满3个月;
2.品牌符合附件1-2中的国内外知名品牌;
3.品牌新开设首店实际发生租金(不含免租租金)和装修等费用;
(二)引进品牌首店奖励
1.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以及商业街区等引进品牌首店在湖南落地开设且为实体店,落地开设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时间为准且在申报之日前实体店已对外营业满3个月;
2.与品牌首店签订2年(含)以上入驻协议;
3.首店品牌符合附件1-2中的国内外知名品牌;
(三)举办首发活动补助
1.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品牌在湖南举办线下首发活动(含首展、首演、首秀)。
2.品牌符合附件1-2中的国内外知名品牌;
3.首发活动实际发生的场租、设备租赁、搭建等费用合计不低于(含)30万元。
4.首发活动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不含转载)或在自媒体平台累计发布曝光不低于20次(篇),累计浏览(播放量)不低于100万次等。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品牌首店落地奖励
1.资金申请表(附件1-1-1);
2.申报主体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报主体为分公司的还应提交总公司授权同意书,下同);
3.首入签约及相关媒体宣传或新闻报道(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等;
4.品牌授权相关证明材料;
5.国内外知名品牌证明材料,如全球知名消费城市开设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门店的营业执照、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入选国内外知名品牌清单复印件,媒体宣传报道截图(线上媒体应附网站链接);
6.纳税证明;
7.门店正常经营照片(门头照、店内照,注明拍摄时间);
8.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9.租金和装修等费用证明材料(协议+发票);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引进品牌首店奖励
1.资金申请表(附件1-1-2);
2.申报主体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入驻品牌首店证明材料:
①引进品牌门店列表(包括门店所在地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②品牌门店营业执照副本;③品牌门店正常经营照片(门头照、店内照,注明拍摄时间);④入驻协议;⑤入驻首店品牌属于国内外知名品牌证明材料(参考本条第一项第5点)。注:每个门店材料整理在一起,按照材料①-⑤顺序排好;
4.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举办首发活动补助
1.资金申请表(附件1-1-3);
2.申报主体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首发首秀活动方案;
4.首发活动品牌属于国内外知名品牌证明材料(参考本条第一项第5点)
5.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经费审计报告;
6.活动费用支出协议及发票;
7.媒体宣传报道证明(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等);
8.品牌授权相关证明材料;
9.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主体应在2026年1月10日前向各市(州)商务局提供纸质版申请材料(材料不予退回),所有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的须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二)初审:各市(州)商务局按照“即收即办”的原则会同财政局对本地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和实地核查,如有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申请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各市(州)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统一出具审核推荐文件,于2026年2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含审核推荐文件)提交至省商务厅进行复审。
(三)复审:省商务厅对各市州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对第三方评出的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经省级审定后予以公示。
(四)公示:省商务厅通过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项目或申报单位有异议的,由异议提出者向省商务厅反馈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程序及时兑现奖补资金。申报主体所获奖补资金应用于本申报主体生产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股东分红、偿还债务等非生产性经营用途。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追回奖补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能重复享受奖补资金。受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控制,超出预算范围内的资金将按照等比例下调,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2.各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交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填报信息有误退回后无充足时间再次提交。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情况在政策有效期内的任一年度进行申报。
3.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有效材料,不能获得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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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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