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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指南!2025年成都影视产业发展政策申报流程条件和资助材料、日期归纳整理,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11月22日至2025年12月 5日!详情如下影视产业发展可以获得多少奖补资助?下面请跟随小编来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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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成都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要求
1. 本指南申报主体应为在成都投资经营,从事促进影视 产业发展有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或合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机构);
2. 申报主体需满足申报事项申报条件;
3. 申报主体需在“天府文创云”平台注册并填报相关必要 信 息 ;
4. 申报主体需近三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 法记录、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
(二)申报主体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不得申报
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 门处罚未满2年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的;已补贴项目出现财务管理混乱、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未按 规定报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二、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 项目申报表,承诺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 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二)申报项目相关佐证材料
由申报主体根据申报事项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其他证明资料
除上述必要申报材料要求外,由申报主体自行提供需要补 充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先导片、样片或完成片等影音材料存入 U 盘等)。
三、支持方向
(一)鼓励影视精品创作生产
1. 鼓励影视剧本创作
申报事项1:对上 一 年度(即上 一 年8月1 日 至 7 月 3 1 日)签约编剧创作剧本转化数达30个及以上(剧本类型包含 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微短剧、动画片、纪 录片等)的基地(园区),经综合评定,按排序给予每家最高 50万元奖励。
其中基地(园区)指在成都投资经营,长期致力于培育、 聚集影视剧本编创人才,并为其提供创作环境、资源或支持的 场所或平台。
(1)申报条件
①基地(园区)需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认定。(国家:
参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3〕45号)要求,并获得 国家级基地(园区)认定。省级:参考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关于 修订《四川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 的通知要求,并获得省级基地(园区)认定。市级:参考中共 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产 业生态圈名录(优化调整后)><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名录(优 化调整后)>的通知》(成委厅〔2021〕53号)要求,并获得 市级基地(园区)认定。)
②上一 自然年度园区签约编剧创作剧本转化数达30个以 上。(转化:指剧本转化的影视项目已通过备案立项,或剧本 已完成版权交易且单个剧本交易额度高于精品剧本平均价格; 剧本类型包括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微短剧、 动画片、纪录片等)。
(2)申报材料
①基地(园区)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佐证材料;
②基地(园区)签约编剧及剧本创作清单(须注明剧本交 易金额);
③基地(园区)与编剧签约协议;
④剧本转化交易佐证材料(剧本交易协议等)、立项备案 文 件 ;
⑤基地(园区)上一年度举办剧本行业相关交流会、研讨
会、创作营等活动佐证材料。
申报事项2:对基地(园区)签约编剧的原创剧本转化成 影视剧并确定播出平台的,经综合评定,按照剧本实际合同交 易额的10%奖励编剧,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其中基地(园区)指在成都投资经营,长期致力于培育、 聚集影视剧本编创人才,并为其提供创作环境、资源或支持的 场所或平台。
(1)申报条件
①基地(园区)签约编剧:与基地(园区)签订有效合同。
②原创剧本:基地(园区)签约编剧必须对剧本享有完整 的知识产权;剧本需成功转化成影视剧并确定播出平台。
③申报项目(作品):应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 月31日期间转化项目(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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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播出平台要求
1.电视剧、纪录片: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一套);②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确定 电视剧频道(八套);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纪录频道(九套);④一线卫视(湖南 播出 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东方卫视、北京卫视等)
平台 2.电影:院线
范围 3 .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网络微短剧:央视频、爱奇艺、优酷、腾讯、芒果、
哔哩哔哩、抖音、快手、红果、河马等头部平台
(2)申报材料
①基地(园区)与编剧签约协议,编剧过往作品和获奖经 历等佐证材料。
—6—
②编剧对剧本享有完整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著作权登记 证书等),故事大纲(2000字以上),转化影视剧的先导片、样 片或完成片数字拷贝(存入U盘与纸质材料一起提交);
③剧本转化影视剧交易佐证材料(包括立项备案文件、剧 本交易协议、影视剧播出平台、发票及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
申报事项3:对文学作品改编剧本被转化成影视剧并确定 播出平台的,经综合评定,按照剧本实际合同交易额的10%, 以1:1的比例分别奖励编剧和文学作品作者,同一项目奖励 金额累计不超过80万元。
其中基地(园区)指在成都投资经营,长期致力于培育、 聚集影视剧本编创人才,并为其提供创作环境、资源或支持的 场所或平台。
(1)申报条件
①基地(园区)签约编剧:与基地(园区)签订具有效合 同。
②文学作品改编剧本:基地(园区)签约编剧必须对剧本 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剧本需成功转化成影视剧并确定播出平 台。
③申报项目(作品)应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 31日期间转化项目(作品);
④文学作品要求
|
获得相 应奖项
发布平 台要求
确定 播出 平台 范围 |
国际:诺贝尔文学奖、布克奖、雨果奖 国内:中宣部、省、市“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 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天问”华语科幻文学大赛、中国科幻 银河奖、四川文学奖、金芙蓉文学艺术奖、中国网络文学排行榜、百花奖 · 网络 文学奖、金键盘奖、四川文学奖 · 网络文学奖等 阅文集团、番茄小说、咪咕文学、中文在线、掌阅科技、七猫、点众科技、塔读 文学、晋江文学、书旗、连尚文学、黑岩网、磨铁文化 ⑤ 播 出 平 台 要 求 1.电视剧、纪录片: 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一套) ②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视剧频道(八套) 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纪录频道(九套) ④一线卫视(湖南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东方卫视、北京卫视等) 2.电影:院线 3.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网络微短剧: 央视频、爱奇艺、优酷、腾讯、芒果、哔哩哔哩、抖音、快手、红果、河马等头 部平台 |
(2)申报材料
①基地(园区)与编剧签约协议,与文学作品作者签订的 申报授权协议;
②编剧创作剧本清单及编剧获奖证书;
③改编的文学作品原著及获奖证书,改编版权(授权)协 议 书 ;
④剧本转化影视剧交易佐证材料(包括立项备案文件、剧 本交易协议、影视剧播出平台、发票及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
⑤故事大纲(2000字以上),编剧对剧本享有完整知识产 权的证明材料(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先导片、样片或完成片
数字拷贝(存入U盘与纸质材料一起提交)。
2. 支持影视精品创作
申报事项4:对立项在四川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 着力提升成都城市形象、突出成都特色的影视作品,经综合评 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出品方最高300万元的一般扶 持或最高1200万元的集中扶持。
其中:出品方指影视项目(作品)的第一出品方或依法拥 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的其他出品方。
(1)申报条件
①本次申报扶持的影视项目(作品)应为2024年8月1 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立项在四川省,完成备案公示或审 查,并在申报前完成完整的剧本创作,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播 出许可);
②影视项目(作品)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着力提 升成都城市形象、突出成都特色;
③具体申报门类规定
集中扶持:电影、电视剧。
一般扶持: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网络电影、 网络电视剧、微短剧等。
(2)申报材料
①申报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②申报企业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的证
明材料 ;
③已确定播出平台(频道)的,须提供签约协议等佐证材 料;
④申报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佐证材料(合同、发票、银行回 单等);
⑤申报项目故事大纲(2000字以上),已进入摄制和宣发 阶段的申报项目还须提供先导片、样片或完成片数字拷贝(存 入U 盘与纸质材料一起提交)。
注:本条款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分阶段拨付扶持资金
①电影项目应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 间完成备案(立项)及完整剧本创作。开机之日起,按扶持总 额的40%予以扶持;摄制完成、经组织验收,取得《电影公映 许可证》后,按扶持总额的30%予以扶持;在全国公映并取得 良好社会反响后,根据申报方提供的经审计的实际费用票据, 依据项目实际支出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兑现扶持总额剩余部 分 扶 持 ;
②电视剧项目应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期间完成备案(立项)及完整剧本创作。开机之日起,按扶持 总额的40%予以扶持;摄制完成、经组织验收,取得发行许可 (播出许可)后,按扶持总额的30%予以扶持;在头部视频网 站、卫视及以上公共平台播出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根据申 报方提供的经审计的实际费用票据,依据项目实际支出情况,
按照政策规定,兑现扶持总额剩余部分扶持;
③网络影视剧应在2024年8月1 日至2025年7月31日 期间完成备案(立项)及完整剧本创作。开机之日起,按扶持 总额的40%予以扶持;摄制完成、经组织验收,取得发行许可 (播出许可)后,按扶持总额的30%予以扶持;在头部视频网 站播出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根据申报方提供的经审计的实 际费用票据,依据项目实际支出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兑现扶 持总额剩余部分扶持;
④微短剧应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 完成备案(立项)及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开机之日起,按扶持 总额50%予以扶持;摄制完成,取得发行许可(播出许可), 并在头部视频网站播出,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根据申报方提 供的经审计的实际费用票据,依据项目实际支出情况,按照政 策规定,兑现扶持总额剩余部分扶持。
⑤动画片、纪录片参考电视剧要求执行。
申报事项5:对获得国际、国内重要奖项的影视作品,按“就 高不重复”的原则最高奖励出品方500万元。
其中:出品方指影视项目(作品)的第一出品方或依法拥 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的其他出品方。
(1)申报条件
影视项目(作品)应为立项在四川省,于2024年8月1 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由成都市申报入选国家部委主题
文艺精品创作工程或在国家部委主办的重要文艺评奖或国际、 国内重要电影节展中获奖的项目(作品)。
奖励类别
全国精神文明
建设“五个一
工程”奖
国际、国内 重要电影节展
奖项内容
独立或耿合申报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
金熊猫奖、金鸡奖、百花奖、飞天奖、华表 奖、白玉兰奖、金鹰奖及国际A类电影节展 主竞赛单元主要奖项
金熊猫奖、金鸡奖、百花奖、飞天奖、华表 奖、白玉兰奖、金鹰奖及国际A类电影节展 单项奖奖项
资料提供
由 申 报 方 提 供获奖佐证
由 申 报 方 提 供获奖佐证
(2)申报材料
①申报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②申报企业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的证 明材料 ;
③申报项目获奖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公布名单截图 等)。
申报事项6:对取得优秀播映成绩的影视作品,按照播映效 果给予出品方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于在多个平台播出的影视 作品,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其中:出品方指影视项目(作品)的第一出品方或依法拥 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的其他出品方。
(1)申报条件
①本次申报奖励的影视项目(作品)应为2024年8月1 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首映首播;
②影视项目(作品)需立项在四川省,由四川省(成都市) 有关单位(机构、个人)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出品并在 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
文艺门类 奖励事项 具体内容 资料提供
电影 首次公映票房 票房达1亿元(含)以上
电视剧
电视
纪录片
电视 动画片
网络电影、网
络剧
(包括动画、
纪录片)
微短剧
首播
首播
首播
首播
首播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一 套)、电视剧频道(八套)黄金时 段
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 ( 一 套)
②纪录频道(九套)黄金时段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少儿频道(十 四套)黄金时段
①国内知名视频网络平台(包括 央视频、爱奇艺、腾讯、优酷、 芒果、哔哩哔哩、抖音及其他同 等级视频平台)
②版权剧、自制剧集均有效播放 量1000万次以上,或分账剧分账 1000万元以上
①国内知名视频网络平台(包括 央视频、爱奇艺、腾讯、优酷、 芒果、哔哩哔哩、抖音、红果、 河马、麦芽、九州、掌阅等头部 平台及其他同等级视频平台)
②版权剧、自制剧集均有效播放 量100万次以上,或分账剧分账 500万元以上
由 申 报 方 提 供 佐 证 资料
由 申 报 方 提 供 佐 证 资料
(2)申报材料
①申报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②申报企业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的证 明材料 ;
③电影首次票房佐证材料,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 画片首播频道和时段的佐证材料,网络电影、网络剧、微短剧 的首播平台、分账、播放量等佐证材料;
④申报项目故事大纲(2000字以上)、完成片数字拷贝(存 入U 盘与纸质材料一起提交)。
3. 支持影视后期制作
申报事项7:对于单部作品在成都实际投入达1000万元及 以上影视项目,经综合评定,按照实际投入的5%奖励后期承 制企业。同一项目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其中:后期承制企业指在成都从事电影、电视剧、广告等 影视内容制作的企业(机构)。
(1)申报条件
①影视项目后期制作实际投入应发生在2024年8月1日 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
②影视作品后期制作主要包括剪辑、动画制作、特效处理、 调色、字幕、音频(背景音乐、特效音乐、配音)、包装(如 片头片尾、形象标识等全方位的包装)、成品输出;
③影视作品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申报主体须保证
该作品对成都城市形象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的委托协议;
②项目实际投入支出明细表及佐证材料(合同、发票、银 行回单等)。
4. 支持影视宣传发行
申报事项8:对单片宣传发行费用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 企业,根据综合评定,按在成都产生实际投入的1%给予不超 过2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①影视项目宣传发行实际投入应发生在2024年8月1日 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
②影视企业须具备发行资质,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 营许可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国 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等证明。
(2)申报材料
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 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等发行资 质证明文件;
②项目的委托协议;
③项目在成都实际投入支出明细表及佐证材料(合同、发 票、银行回单等)。
5. 支持影视剧组来蓉进行首映、路演、宣发活动
申报事项9:对于为来蓉影视剧组提供首映、路演、宣发 活动场地便利、服务保障、宣传渠道等的场地提供方,经综合 评定,按排序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其中:场地提供方包括在蓉从事为影视剧组提供场地便 利、服务保障、宣传渠道等的企业(机构)或放映场所。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提供可以从事影视首映、路演、宣发活动等内 容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放映许可证》等。
微短剧取得发行许可(播出许可)或完成备案登记程序。
(2)申报材料
①从事影视首映、路演、宣发活动资质证明文件,如《营 业性演出许可证》《放映许可证》;微短剧提供发行许可(播出 许可)或立项备案登记证明材料;
②活动场地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与影视剧组签订的服务协议及佐证材料。
6. 支持打造来蓉拍摄一站式服务平台
申报事项10:对运营拍摄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在蓉影视机 构,经综合评定,按排序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
其中:影视机构指在成都从事或服务影视作品创作、拍摄、 制作、发行、放映、服装与道具器材租赁、影视科技、演员经 纪、培训、基地运营等活动的企业(机构)。
(1)申报条件
①影视机构须为实际运营一站式服务平台的法定主体;
②平台须具体从事为来蓉剧组提供集信息报备、拍摄点 位、设备租赁、演员招募、餐饮住宿、产业招商对接等全方位 高效服务。
(2)申报材料
①近一年服务剧组清单;
②近一年服务剧组在蓉产生的经济效益佐证材料(包括签 订的服务协议,支出明细表及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等佐证材 料)。
(二)完善影视产业生态
1. 鼓励影视科技创新
申报事项11:支持在蓉影视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关键核心 技术、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创新成果。经综合评定,对影视科技创新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 奖 励 。
(1)申报条件
根据《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2)申报材料
根据《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2. 支持影视产业园区“立园满园”
申报事项12:对入驻影视企业达50家以上的在蓉产业园
区,经综合评定,按入驻影视企业年度累计营收5‰给予运营 企业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申报条件
园区运营企业需在成都投资经营,主要负责园区日常运营 管理,包括物业管理、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商业配套管理等, 以确保园区的正常运作和持续发展。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入驻影视企业清单及入驻影视企业营业执照、 签订的协议及租金缴纳佐证凭据,领军或链主企业提供相应凭 证,入驻园区影视企业位置(面积)平面示意图;
②入驻影视企业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复印 件;
③园区企业服务水平介绍相应佐证材料。
申报事项13:对于被评为国家级影视、网络视听等产业示 范园区且符合申报事项12标准的单位,经核定给予一次性最 高2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影视产业示范园区需为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关干推动国家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展的通知》要求 申报并入选的单位。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入驻影视企业清单及入驻影视企业营业执照、
签订的协议及租金缴纳佐证凭据;
②园区企业服务水平介绍相应佐证材料;
③国家广电总局认证的相关文件或证书。
3. 支持影棚、实景场地打造运营
申报事项14:对于投资建设人工智能、水下摄影棚、高科 技数字摄影棚、虚拟现实动作捕捉等现代化专业摄影棚的在蓉 影视企业,经综合评定,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 500万元奖励,单个主体每年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1)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修建的现代化专业摄影棚,须为配备先进设施 设备、能够满足多种专业摄影需求、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制作 能力的摄影场所,主要包括水下摄影棚、 LED 摄影棚 (XR 摄 影棚、VP虚拟影视拍摄棚)、数字虚拟摄影棚(虚拟现实动作 捕捉、虚拟预演数字棚)等;
②申报主体须已实际投入项目修建款项且已正式动工。
(2)申报材料
①影棚规划设计方案;
②影棚建设及软、硬件配备情况相应佐证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影棚照片、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设备清单、租赁或购买 支出明细表及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佐证凭据)。
申报事项15:对于运营影棚、实景场地的在蓉影视企业, 根据综合评定符合扶持要求的,按照年度累计营收5%,给予
最高2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运营的影棚,主要包括标准摄影棚和数字摄影 棚;
②申报主体运营的实景场地,总面积需超过5000平米, 场景类型总数需多于15个;
③申报主体年服务影视项目需超过20个(含微短剧)。
(2)申报材料
①影棚、实景场地清单及相应佐证材料(影棚、实地场景 照片、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设备清单及采购佐证凭据等);
②影棚或实景场地上一自然年度服务影视项目清单、服务 协议及交易佐证凭据。
4. 支持影视IP转化
申报事项16:对在四川省立项的影视作品版权方将影视作 品IP转化为商业化衍生项目,经综合评定,按照项目版权转化 费用的50%,给予单个IP项目最高100万元奖励,单个主体每 年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特别重大的影视作品IP转化 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其中:单个主体指在成都投资经营,拥有在四川省立项的 影视作品版权的企业,或由版权方授权的企业(版权方可以是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申报条件
①进行IP转化的影视作品须在四川省立项;
②对影视作品进行IP转化周期应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 年7月31日期间,且转化后的市场收益结算须在成都;
③单个IP项目须由影视作品版权方进行申报;
④本条所称“特别重大的影视作品”,由成都市委宣传部认 定。
(2)申报材料
①IP转化的影视作品在四川省立项备案文件;
②拥有影视作品版权的证明材料;
③影视作品进行IP转化后,市场收益结算在成都的佐证材 料(包括该项目版权转化费用的协议及完税证明);
④影视作品播映成绩、 IP项目开发企业实力相关佐证材 料。
5. 支持影视机构举办重大影视节(展)会活动
申报事项17:对在蓉举办经由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审批部 门批准、具有影响力的影视节(展)会的影视机构,经综合评 定,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其中:影视机构指经由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批准 举办的影视节(展)会实际执行企业或机构或单位。
(1)申报条件
①在蓉举办的影视节(展)会需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 审批部门批准。
②影视节(展)会应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 日期间在蓉举办。
(2)申报村科
①影视节(展)会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批准 的佐证材料;
②活动策划案,入围或展映影片数量、观影人次、媒体传 播、产业产权交易等活动成效佐证材料;
③项目实际投入支出明细表及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等佐 证材料。
6. 支持设立影视类投资基金
申报事项18:对以公司制形式新设的影视类创业投资企 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以 合伙制形式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影视类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合 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对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 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根据《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若 干政策》相关要求执行。
(2)申报材料
根据《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若 干政策》相关要求执行。
(三)做优做强动画、 科幻影视产业
1. 支持动画、科幻剧本孵化
申报事项19:对在蓉开展动画、科幻影视剧本创作孵化活 动,搭建动画、科幻剧本交易平台的执行主体,经综合评定, 按排序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同一主体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 60万元。
(1)申报条件
①创作孵化活动和剧本交易平台需以科幻、动画题材为主 要类型,科幻、动画题材剧本占比需高于70%;
②动画、科幻剧本交易平台,过去一年成交额需高于100 万 元 。
(2)申报材料
①申报主体整体规模、项目经历及主要成果佐证材料;
②孵化活动或剧本交易平台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孵化剧本 转化相关证明材料,平台剧本交易协议、发票、银行凭证,宣 传推广效果相关佐证材料)。
2. 支持动画、科幻影视精品创作
申报事项20:对在四川省立项且符合申报事项4相关条件 的动画、科幻影视作品,经综合评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 给予出品方最高500万元的叠加扶持。
其中:出品方指影视项目(作品)的第一出品方或依法拥 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的其他出品方。
(1)申报条件
①本次申报扶持的动画、科幻影视项目(作品)应为2024 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 日期间立项在四川省,完成备案 公示或审查,并在申报前完成完整的剧本创作,尚未取得发行 许可(播出许可);
②影视项目(作品)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着力提 升成都城市形象、突出成都特色;
③具体申报门类规定
集中扶持:电影、电视剧。
一般扶持: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微短 剧、动画片、纪录片等。
(2)申报材料
①申报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②申报企业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的证 明材料 ;
③已确定播出平台(频道)的,须提供签约协议等佐证材 料;
④项目实际投入支出明细表及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等佐
证 材 料 ;
⑤申报项目故事大纲(2000字以上),已进入摄制和宣发 阶段的申报项目还须提供先导片、样片或完成片数字拷贝(存 入U盘与纸质材料一起提交)。
(四)鼓励人才引进和培育
1. 支持奖励影视行业领军人才
申报事项21:支持获得影视领域重大奖项、为影视产业做 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及团队,申报市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蓉 城英才锦程计划”,个人可获得最高100万元资金资助,团队 可获得最高300万元资金资助;入选“蓉漂人才锦鲤计划”,个 人可获得最高300万元资金资助,团队可获得最高500万元资 金资助,并给予人才安居、子女入学、健康医疗、创新创业扶 持等服务保障。
(1)申报条件
根据《成都市“蓉漂人才锦鲤计划”实施办法》《成都市“蓉 城英才锦程计划”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2)申报材料
根据《成都市“蓉漂人才锦鲤计划”实施办法》《成都市“蓉 城英才锦程计划”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2. 鼓励影视人才来蓉发展
申报事项22:鼓励引进培育影视技术人才,对首次来蓉就 业,且所在企业符合规定的影视技术人才给予最高3000元/月1 人的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对进入符合规定的企业 后取得了副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给予 最高6000元的一次性职称提升奖励。
(1)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
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2)申报材料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 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3. 加大影视人才培养
申报事项23:对在蓉建设影视人才实训基地,开展影视行 业专业人才培育的影视机构、在蓉高校等基地运营方,经综合 评定,按照不超过实训基地实际投入的10%给予运营方单次最 高30万元奖励,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60万元。
(1)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的人才实训基地、人才 平 台 ;
②申报主体需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 间开展过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影视专业人才实训。
(2)申报材料
①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认定的人才实训基地、人才平台佐
证材料 ;
②基地软、硬件相关佐证材料;
③当前学员规模、学员就业情况佐证材料;
④师资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聘用协议、职称证书及 近一个月工资发放流水等);
⑤实训基地近一年实际投入支出明细表及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等佐证材料。
四、归口单位职责
(一)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影作品”“影视产业”“影视 园区”“影视活动”等相关项目的申报评审;由市文广旅局负责 组织电视剧和网络视听项目的申报评审;由市科技局负责“影 视科技创新”的申报评审;由市人社局负责“支持奖励影视行业 领军人才”“鼓励影视人才来蓉发展”的申报评审;由市金融办 负责“支持设立影视类投资基金”的申报评审;由市文联对申报 材料中的剧本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二)由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党群 工作部,各区(市)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各区(市)县文化广 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影视基地(园区)、企业 (机构)项目的申报和初筛;
(三)由市属国有企业、市属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内企业 的项目申报和初筛。
五、申报流程
( 一)项目主体申报
申报主体通过天府文创云, 点 击 “数字文创系列政策资金申报”进行申报,根据提示完成线上申 报流程。经归口单位审核确认无误后,从系统中导出申报资料 电子文件(包含全部附件),采用A4 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会同带章扫描 PDF 电子版材料、影音材料(存入U 盘)报送 至归口单位。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电子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二)归口单位初筛
各归口单位按照市委宣传部派发账号,进入《成都市促进 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管理系统进行项目审核,重点 审核申报主体和项目是否符合相应条款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 主体提供的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向申报主体反馈修改 要求。完成初筛后,形成初筛意见,整合报送市委宣传部汇总。 需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1)书面报告及盖章汇总表;
(2)汇总表Excel 文件、申报材料带章扫描 PDF 文件、 存储影音材料的U 盘;
(3)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专家组集中复审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及市级、省级、国家级专家 组建会审工作小组,研究制定评审指标体系,并对项目分门别 类进行相应复评和终评,形成分配建议方案,报请相关部门联 审会议审定。
六、申报时限
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11月22日至2025年12月 5日。各归口管理单位汇总审核后报送至市委宣传部,电子版、 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7日。
电子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 cddianyingchu@163.com, 纸质 材料报送至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59号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1 号楼19楼1191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考核验收
扶持项目按照“一项目一档案”方式进行管理,按半年、年 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一)半年进度检查
按照项目推进进度,项目团队每半年提交资料汇报项目进 度和成效,包括项目实施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市委宣传部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半 年进度考核,对项目团队提交材料进行评估,开展实地踏勘, 形成项目半年检查报告。
(二)结项验收考核
按照项目执行验收进度,项目团队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市委宣传部组织专业机构 进行结项验收考核,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和绩效评估,形成项目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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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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