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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终极指南】成都市影视产业资金申报:最高1200万扶持,17个方向精准解读
本文深度解析2025年成都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涵盖剧本创作、影视制作、后期特效、园区运营等17个支持方向。我们将为您详解申报条件、材料清单、审批流程及常见被否原因,帮助您的项目成功获得政府资金支持。若您在申报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团队。
2025年成都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深耕项目申报13载,我们为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重点省份的企业提供“前期规划→中期培育→后期申报”的全流程服务。我们不仅是材料专家,更是您的战略顾问,精准匹配政策红利,确保每一项关键认证成功落地。
为展现我们的专业广度,以下是我们精通的部分项目矩阵:
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
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工商财税同步提供专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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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要求
1.本指南申报主体应为在成都投资经营,从事促进影视产业发展有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或合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机构);
2.申报主体需满足申报事项申报条件;
3.申报主体需在“天府文创云”平台注册并填报相关必要信息;
4.申报主体需近三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记录、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
(二)申报主体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不得申报
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已补贴项目出现财务管理混乱、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未按规定报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二、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项目申报表,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二)申报项目相关佐证材料
由申报主体根据申报事项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其他证明资料
除上述必要申报材料要求外,由申报主体自行提供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先导片、样片或完成片等影音材料存入U盘等)。
三、支持方向
(一)鼓励影视精品创作生产
1.鼓励影视剧本创作
申报事项1:
对上一年度(即上一年8月1日至当年7月31日)签约编剧创作剧本转化数达30个及以上(剧本类型包含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微短剧、动画片、纪录片等)的基地(园区),经综合评定,按排序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奖励。
其中基地(园区)指在成都投资经营,长期致力于培育、聚集影视剧本编创人才,并为其提供创作环境、资源或支持的场所或平台。
(1)申报条件
①基地(园区)需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认定。(国家:参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3〕45号)要求,并获得国家级基地(园区)认定。省级:参考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关于修订《四川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并获得省级基地(园区)认定。市级:参考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生态圈名录(优化调整后)><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名录(优化调整后)>的通知》(成委厅〔2021〕53号)要求,并获得市级基地(园区)认定。)
②上一自然年度园区签约编剧创作剧本转化数达30个以上。(转化:指剧本转化的影视项目已通过备案立项,或剧本已完成版权交易且单个剧本交易额度高于精品剧本平均价格;剧本类型包括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微短剧、动画片、纪录片等)。
(2)申报材料
①基地(园区)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佐证材料;
②基地(园区)签约编剧及剧本创作清单(须注明剧本交易金额);
③基地(园区)与编剧签约协议;
④剧本转化交易佐证材料(剧本交易协议等)、立项备案文件;
⑤基地(园区)上一年度举办剧本行业相关交流会、研讨会、创作营等活动佐证材料。
申报事项2:
对基地(园区)签约编剧的原创剧本转化成影视剧并确定播出平台的,经综合评定,按照剧本实际合同交易额的10%奖励编剧,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其中基地(园区)指在成都投资经营,长期致力于培育、聚集影视剧本编创人才,并为其提供创作环境、资源或支持的场所或平台。
(1)申报条件
①基地(园区)签约编剧:与基地(园区)签订有效合同。
②原创剧本:基地(园区)签约编剧必须对剧本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剧本需成功转化成影视剧并确定播出平台。
③申报项目(作品):应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转化项目(作品)。
④播出平台要求:
-电视剧、纪录片: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一套);②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视剧频道(八套);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纪录频道(九套);④一线卫视(湖南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东方卫视、北京卫视等)
-电影:院线
-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网络微短剧:央视频、爱奇艺、优酷、腾讯、芒果、哔哩哔哩、抖音、快手、红果、河马等头部平台
(2)申报材料
①基地(园区)与编剧签约协议,编剧过往作品和获奖经历等佐证材料;
②编剧对剧本享有完整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故事大纲(2000字以上),转化影视剧的先导片、样片或完成片数字拷贝(存入U盘与纸质材料一起提交);
③剧本转化影视剧交易佐证材料(包括立项备案文件、剧本交易协议、影视剧播出平台、发票及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
申报事项3:
对文学作品改编剧本被转化成影视剧并确定播出平台的,经综合评定,按照剧本实际合同交易额的10%,以1:1的比例分别奖励编剧和文学作品作者,同一项目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80万元。
其中基地(园区)指在成都投资经营,长期致力于培育、聚集影视剧本编创人才,并为其提供创作环境、资源或支持的场所或平台。
(1)申报条件
①基地(园区)签约编剧:与基地(园区)签订有效合同。
②文学作品改编剧本:基地(园区)签约编剧必须对剧本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剧本需成功转化成影视剧并确定播出平台。
③申报项目(作品)应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转化项目(作品);
④文学作品要求:
-获得相应奖项:国际(诺贝尔文学奖、布克奖、雨果奖);国内(中宣部、省、市“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天问”华语科幻文学大赛、中国科幻银河奖、四川文学奖、金芙蓉文学艺术奖、中国网络文学排行榜、百花奖·网络文学奖、金键盘奖、四川文学奖·网络文学奖等)
-发布平台要求:阅文集团、番茄小说、咪咕文学、中文在线、掌阅科技、七猫、点众科技、塔读文学、晋江文学、书旗、连尚文学、黑岩网、磨铁文化
⑤播出平台要求:
-电视剧、纪录片: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一套);②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视剧频道(八套);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纪录频道(九套);④一线卫视(湖南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东方卫视、北京卫视等)
-电影:院线
-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网络微短剧:央视频、爱奇艺、优酷、腾讯、芒果、哔哩哔哩、抖音、快手、红果、河马等头部平台
(2)申报材料
①基地(园区)与编剧签约协议,与文学作品作者签订的申报授权协议;
②编剧创作剧本清单及编剧获奖证书;
③改编的文学作品原著及获奖证书,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
④剧本转化影视剧交易佐证材料(包括立项备案文件、剧本交易协议、影视剧播出平台、发票及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
⑤故事大纲(2000字以上),编剧对剧本享有完整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先导片、样片或完成片数字拷贝(存入U盘与纸质材料一起提交)。
2.支持影视精品创作
申报事项4:
对立项在四川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着力提升成都城市形象、突出成都特色的影视作品,经综合评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出品方最高300万元的一般扶持或最高1200万元的集中扶持。
其中:出品方指影视项目(作品)的第一出品方或依法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的其他出品方。
(1)申报条件
①本次申报扶持的影视项目(作品)应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立项在四川省,完成备案公示或审查,并在申报前完成完整的剧本创作,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播出许可);
②影视项目(作品)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着力提升成都城市形象、突出成都特色;
③具体申报门类规定:
-集中扶持:电影、电视剧。
-一般扶持: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微短剧等。
(2)申报材料
①申报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②申报企业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的证明材料;
③已确定播出平台(频道)的,须提供签约协议等佐证材料;
④申报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佐证材料(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
⑤申报项目故事大纲(2000字以上),已进入摄制和宣发阶段的申报项目还须提供先导片、样片或完成片数字拷贝(存入U盘与纸质材料一起提交)。
注:本条款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分阶段拨付扶持资金
①电影项目应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完成备案(立项)及完整剧本创作。开机之日起,按扶持总额的40%予以扶持;摄制完成、经组织验收,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按扶持总额的30%予以扶持;在全国公映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根据申报方提供的经审计的实际费用票据,依据项目实际支出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兑现扶持总额剩余部分扶持;
②电视剧项目应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完成备案(立项)及完整剧本创作。开机之日起,按扶持总额的40%予以扶持;摄制完成、经组织验收,取得发行许可(播出许可)后,按扶持总额的30%予以扶持;在头部视频网站、卫视及以上公共平台播出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根据申报方提供的经审计的实际费用票据,依据项目实际支出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兑现扶持总额剩余部分扶持;
③网络影视剧应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完成备案(立项)及完整剧本创作。开机之日起,按扶持总额的40%予以扶持;摄制完成、经组织验收,取得发行许可(播出许可)后,按扶持总额的30%予以扶持;在头部视频网站播出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根据申报方提供的经审计的实际费用票据,依据项目实际支出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兑现扶持总额剩余部分扶持;
④微短剧应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完成备案(立项)及完整剧本创作。开机之日起,按扶持总额50%予以扶持;摄制完成,取得发行许可(播出许可),并在头部视频网站播出,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根据申报方提供的经审计的实际费用票据,依据项目实际支出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兑现扶持总额剩余部分扶持;
⑤动画片、纪录片参考电视剧要求执行。
申报事项5:
对获得国际、国内重要奖项的影视作品,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最高奖励出品方500万元。
其中:出品方指影视项目(作品)的第一出品方或依法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的其他出品方。
(1)申报条件
影视项目(作品)应为立项在四川省,于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由成都市申报入选国家部委主题文艺精品创作工程或在国家部委主办的重要文艺评奖或国际、国内重要电影节展中获奖的项目(作品)。
奖励类别及相关要求: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独立或联合申报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由申报方提供获奖佐证;
-国际、国内重要电影节展(主竞赛单元主要奖项):金熊猫奖、金鸡奖、百花奖、飞天奖、华表奖、白玉兰奖、金鹰奖及国际A类电影节展主竞赛单元主要奖项,由申报方提供获奖佐证;
-国际、国内重要电影节展(单项奖奖项):金熊猫奖、金鸡奖、百花奖、飞天奖、华表奖、白玉兰奖、金鹰奖及国际A类电影节展单项奖奖项,由申报方提供获奖佐证。
(2)申报材料
①申报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②申报企业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的证明材料;
③申报项目获奖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公布名单截图等)。
申报事项6:
对取得优秀播映成绩的影视作品,按照播映效果给予出品方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于在多个平台播出的影视作品,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其中:出品方指影视项目(作品)的第一出品方或依法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的其他出品方。
(1)申报条件
①本次申报奖励的影视项目(作品)应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首映首播;
②影视项目(作品)需立项在四川省,由四川省(成都市)有关单位(机构、个人)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出品并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
文艺门类及奖励要求:
-电影:首次公映票房达1亿元(含)以上,由申报方提供佐证资料;
-电视剧:首播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一套)、电视剧频道(八套)黄金时段,由申报方提供佐证资料;
-电视纪录片:首播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一套)、纪录频道(九套)黄金时段,由申报方提供佐证资料;
-电视动画片:首播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少儿频道(十四套)黄金时段,由申报方提供佐证资料;
-网络电影、网络剧(包括动画、纪录片):首播于国内知名视频网络平台(包括央视频、爱奇艺、腾讯、优酷、芒果、哔哩哔哩、抖音及其他同等级视频平台),版权剧、自制剧集均有效播放量1000万次以上,或分账剧分账1000万元以上,由申报方提供佐证资料;
-微短剧:首播于国内知名视频网络平台(包括央视频、爱奇艺、腾讯、优酷、芒果、哔哩哔哩、抖音、红果、河马、麦芽、九州、掌阅等头部平台及其他同等级视频平台),版权剧、自制剧集均有效播放量100万次以上,或分账剧分账500万元以上,由申报方提供佐证资料。
(2)申报材料
①申报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②申报企业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的证明材料;
③电影首次票房佐证材料,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首播频道和时段的佐证材料,网络电影、网络剧、微短剧的首播平台、分账、播放量等佐证材料;
④申报项目故事大纲(2000字以上)、完成片数字拷贝(存入U盘与纸质材料一起提交)。
3.支持影视后期制作
申报事项7:
对于单部作品在成都实际投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影视项目,经综合评定,按照实际投入的5%奖励后期承制企业。同一项目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其中:后期承制企业指在成都从事电影、电视剧、广告等影视内容制作的企业(机构)。
(1)申报条件
①影视项目后期制作实际投入应发生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
②影视作品后期制作主要包括剪辑、动画制作、特效处理、调色、字幕、音频(背景音乐、特效音乐、配音)、包装(如片头片尾、形象标识等全方位的包装)、成品输出;
③影视作品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申报主体须保证该作品对成都城市形象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2)申报材料
①项目的委托协议;
②项目实际投入支出明细表及佐证材料(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
4.支持影视宣传发行
申报事项8:
对单片宣传发行费用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根据综合评定,按在成都产生实际投入的1%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①影视项目宣传发行实际投入应发生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
②影视企业须具备发行资质,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等证明。
(2)申报材料
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等发行资质证明文件;
②项目的委托协议;
③项目在成都实际投入支出明细表及佐证材料(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
5.支持影视剧组来蓉进行首映、路演、宣发活动
申报事项9:
对于为来蓉影视剧组提供首映、路演、宣发活动场地便利、服务保障、宣传渠道等的场地提供方,经综合评定,按排序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其中:场地提供方包括在蓉从事为影视剧组提供场地便利、服务保障、宣传渠道等的企业(机构)或放映场所。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提供可以从事影视首映、路演、宣发活动等内容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放映许可证》等。微短剧取得发行许可(播出许可)或完成备案登记程序。
(2)申报材料
①从事影视首映、路演、宣发活动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放映许可证》;微短剧提供发行许可(播出许可)或立项备案登记证明材料;
②活动场地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与影视剧组签订的服务协议及佐证材料。
6.支持打造来蓉拍摄一站式服务平台
申报事项10:
对运营拍摄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在蓉影视机构,经综合评定,按排序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
其中:影视机构指在成都从事或服务影视作品创作、拍摄、制作、发行、放映、服装与道具器材租赁、影视科技、演员经纪、培训、基地运营等活动的企业(机构)。
(1)申报条件
①影视机构须为实际运营一站式服务平台的法定主体;
②平台须具体从事为来蓉剧组提供集信息报备、拍摄点位、设备租赁、演员招募、餐饮住宿、产业招商对接等全方位高效服务。
(2)申报材料
①近一年服务剧组清单;
②近一年服务剧组在蓉产生的经济效益佐证材料(包括签订的服务协议,支出明细表及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等佐证材料)。
(二)完善影视产业生态
1.鼓励影视科技创新
申报事项11:
支持在蓉影视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经综合评定,对影视科技创新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根据《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2)申报材料
根据《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2.支持影视产业园区“立园满园”
申报事项12:
对入驻影视企业达50家以上的在蓉产业园区,经综合评定,按入驻影视企业年度累计营收5‰给予运营企业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申报条件
园区运营企业需在成都投资经营,主要负责园区日常运营管理,包括物业管理、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商业配套管理等,以确保园区的正常运作和持续发展。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入驻影视企业清单及入驻影视企业营业执照、签订的协议及租金缴纳佐证凭据,领军或链主企业提供相应凭证,入驻园区影视企业位置(面积)平面示意图;
②入驻影视企业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复印件;
③园区企业服务水平介绍相应佐证材料。
申报事项13:
对于被评为国家级影视、网络视听等产业示范园区且符合申报事项12标准的单位,经核定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影视产业示范园区需为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展的通知》要求申报并入选的单位。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入驻影视企业清单及入驻影视企业营业执照、签订的协议及租金缴纳佐证凭据;
②园区企业服务水平介绍相应佐证材料;
③国家广电总局认证的相关文件或证书。
3.支持影棚、实景场地打造运营
申报事项14:
对于投资建设人工智能、水下摄影棚、高科技数字摄影棚、虚拟现实动作捕捉等现代化专业摄影棚的在蓉影视企业,经综合评定,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单个主体每年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1)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修建的现代化专业摄影棚,须为配备先进设施设备、能够满足多种专业摄影需求、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制作能力的摄影场所,主要包括水下摄影棚、LED摄影棚(XR摄影棚、VP虚拟影视拍摄棚)、数字虚拟摄影棚(虚拟现实动作捕捉、虚拟预演数字棚)等;
②申报主体须已实际投入项目修建款项且已正式动工。
(2)申报材料
①影棚规划设计方案;
②影棚建设及软、硬件配备情况相应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影棚照片、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设备清单、租赁或购买支出明细表及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佐证凭据)。
申报事项15:
对于运营影棚、实景场地的在蓉影视企业,根据综合评定符合扶持要求的,按照年度累计营收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运营的影棚,主要包括标准摄影棚和数字摄影棚;
②申报主体运营的实景场地,总面积需超过5000平米,场景类型总数需多于15个;
③申报主体年服务影视项目需超过20个(含微短剧)。
(2)申报材料
①影棚、实景场地清单及相应佐证材料(影棚、实地场景照片、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设备清单及采购佐证凭据等);
②影棚或实景场地上一自然年度服务影视项目清单、服务协议及交易佐证凭据。
4.支持影视IP转化
申报事项16:
对在四川省立项的影视作品版权方将影视作品IP转化为商业化衍生项目,经综合评定,按照项目版权转化费用的50%,给予单个IP项目最高100万元奖励,单个主体每年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特别重大的影视作品IP转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其中:单个主体指在成都投资经营,拥有在四川省立项的影视作品版权的企业,或由版权方授权的企业(版权方可以是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申报条件
①进行IP转化的影视作品须在四川省立项;
②对影视作品进行IP转化周期应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且转化后的市场收益结算须在成都;
③单个IP项目须由影视作品版权方进行申报;
④本条所称“特别重大的影视作品”,由成都市委宣传部认定。
(2)申报材料
①IP转化的影视作品在四川省立项备案文件;
②拥有影视作品版权的证明材料;
③影视作品进行IP转化后,市场收益结算在成都的佐证材料(包括该项目版权转化费用的协议及完税证明);
④影视作品播映成绩、IP项目开发企业实力相关佐证材料。
5.支持影视机构举办重大影视节(展)会活动
申报事项17:
对在蓉举办经由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具有影响力的影视节(展)会的影视机构,经综合评定,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其中:影视机构指经由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批准举办的影视节(展)会实际执行企业或机构或单位。
(1)申报条件
①在蓉举办的影视节(展)会需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批准;
②影视节(展)会应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在蓉举办。
(2)申报材料
①影视节(展)会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批准的佐证材料;
②活动策划案,入围或展映影片数量、观影人次、媒体传播、产业产权交易等活动成效佐证材料;
③项目实际投入支出明细表及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等佐证材料。
6.支持设立影视类投资基金
申报事项18:
对以公司制形式新设的影视类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以合伙制形式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影视类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对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根据《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相关要求执行。
(2)申报材料
根据《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相关要求执行。
(三)做优做强动画、科幻影视产业
1.支持动画、科幻剧本孵化
申报事项19:
对在蓉开展动画、科幻影视剧本创作孵化活动,搭建动画、科幻剧本交易平台的执行主体,经综合评定,按排序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同一主体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
(1)申报条件
①创作孵化活动和剧本交易平台需以科幻、动画题材为主要类型,科幻、动画题材剧本占比需高于70%;
②动画、科幻剧本交易平台,过去一年成交额需高于10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申报主体整体规模、项目经历及主要成果佐证材料;
②孵化活动或剧本交易平台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孵化剧本转化相关证明材料,平台剧本交易协议、发票、银行凭证,宣传推广效果相关佐证材料)。
2.支持动画、科幻影视精品创作
申报事项20:
对在四川省立项且符合申报事项4相关条件的动画、科幻影视作品,经综合评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出品方最高500万元的叠加扶持。
其中:出品方指影视项目(作品)的第一出品方或依法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的其他出品方。
(1)申报条件
①本次申报扶持的动画、科幻影视项目(作品)应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立项在四川省,完成备案公示或审查,并在申报前完成完整的剧本创作,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播出许可);
②影视项目(作品)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着力提升成都城市形象、突出成都特色;
③具体申报门类规定:
-集中扶持:电影、电视剧。
-一般扶持: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微短剧、动画片、纪录片等。
(2)申报材料
①申报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②申报企业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的证明材料;
③已确定播出平台(频道)的,须提供签约协议等佐证材料;
④项目实际投入支出明细表及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等佐证材料;
⑤申报项目故事大纲(2000字以上),已进入摄制和宣发阶段的申报项目还须提供先导片、样片或完成片数字拷贝(存入U盘与纸质材料一起提交)。
(四)鼓励人才引进和培育
1.支持奖励影视行业领军人才
申报事项21:
支持获得影视领域重大奖项、为影视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及团队,申报市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蓉城英才锦程计划”,个人可获得最高100万元资金资助,团队可获得最高300万元资金资助;入选“蓉漂人才锦鲤计划”,个人可获得最高300万元资金资助,团队可获得最高500万元资金资助,并给予人才安居、子女入学、健康医疗、创新创业扶持等服务保障。
(1)申报条件
根据《成都市“蓉漂人才锦鲤计划”实施办法》《成都市“蓉城英才锦程计划”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2)申报材料
根据《成都市“蓉漂人才锦鲤计划”实施办法》《成都市“蓉城英才锦程计划”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2.鼓励影视人才来蓉发展
申报事项22:
鼓励引进培育影视技术人才,对首次来蓉就业,且所在企业符合规定的影视技术人才给予最高3000元/月/人的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对进入符合规定的企业后取得了副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给予最高6000元的一次性职称提升奖励。
(1)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2)申报材料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3.加大影视人才培养
申报事项23:
对在蓉建设影视人才实训基地,开展影视行业专业人才培育的影视机构、在蓉高校等基地运营方,经综合评定,按照不超过实训基地实际投入的10%给予运营方单次最高30万元奖励,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60万元。
(1)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的人才实训基地、人才平台;
②申报主体需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开展过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影视专业人才实训。
(2)申报材料
①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认定的人才实训基地、人才平台佐证材料;
②基地软、硬件相关佐证材料;
③当前学员规模、学员就业情况佐证材料;
④师资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聘用协议、职称证书及近一个月工资发放流水等);
⑤实训基地近一年实际投入支出明细表及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等佐证材料。
四、归口单位职责
(一)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影作品”“影视产业”“影视园区”“影视活动”等相关项目的申报评审;由市文广旅局负责组织电视剧和网络视听项目的申报评审;由市科技局负责“影视科技创新”的申报评审;由市人社局负责“支持奖励影视行业领军人才”“鼓励影视人才来蓉发展”的申报评审;由市金融办负责“支持设立影视类投资基金”的申报评审;由市文联对申报材料中的剧本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二)由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市)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各区(市)县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影视基地(园区)、企业(机构)项目的申报和初筛;
(三)由市属国有企业、市属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内企业的项目申报和初筛。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主体申报
申报主体通过天府文创云(http://www.tfwcy.com//),点击“数字文创系列政策资金申报”进行申报,根据提示完成线上申报流程。经归口单位审核确认无误后,从系统中导出申报资料电子文件(包含全部附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会同带章扫描PDF电子版材料、影音材料(存入U盘)报送至归口单位。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电子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二)归口单位初筛
各归口单位按照市委宣传部派发账号,进入《成都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管理系统进行项目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主体和项目是否符合相应条款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向申报主体反馈修改要求。完成初筛后,形成初筛意见,整合报送市委宣传部汇总。需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1.书面报告及盖章汇总表;
2.汇总表Excel文件、申报材料带章扫描PDF文件、存储影音材料的U盘;
3.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专家组集中复审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及市级、省级、国家级专家组建会审工作小组,研究制定评审指标体系,并对项目分门别类进行相应复评和终评,形成分配建议方案,报请相关部门联审会议审定。
六、申报时限
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11月22日至2025年12月5日。各归口管理单位汇总审核后报送至市委宣传部,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7日。
电子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cddianyingchu@163.com,纸质材料报送至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59号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1号楼19楼1191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考核验收
扶持项目按照“一项目一档案”方式进行管理,按半年、年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一)半年进度检查
按照项目推进进度,项目团队每半年提交资料汇报项目进度和成效,包括项目实施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市委宣传部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半年进度考核,对项目团队提交材料进行评估,开展实地踏勘,形成项目半年检查报告。
(二)结项验收考核
按照项目执行验收进度,项目团队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市委宣传部组织专业机构进行结项验收考核,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形成项目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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