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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0市绿色制造申报全攻略!零碳/近零碳工厂、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节能降碳改造、清洁生产(条件+流程+奖补)

文字:[大][中][小] 2026/6/11    浏览次数:3    
2026年陕西省零碳/近零碳工厂、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工业节能降碳改造、清洁生产审核五大类绿色制造项目正在或即将申报!零碳工厂须已获绿色工厂,近零碳承诺2030年达标;节水标杆年用水≥10万m?、水效达国家先进值,西安最高奖30万;节能改造单个项目最高补500万;清洁生产强制与自愿并行。本文系统梳理各项目申报条件、操作流程、材料清单及各地市奖补标准,一文看懂,助陕西企业快速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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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申报
1.政策背景
为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陕西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申报工作。项目紧扣《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依托企业现有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建设基础,立足陕西本土光伏、风光清洁能源资源优势,以工艺技改、厂区分布式光伏、智慧能碳管控系统、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绿电直购为核心路径开展全厂区深度减排建设。
2.申报方向
申报分为两个方向:
(1)省级零碳工厂:按照建设路径,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减排措施,实现区域内二氧化碳排放持续降低、逐步趋向于近零,同时实现科学算碳、源头减碳、过程脱碳、协同降碳、智能控碳、信息披露并持续提升的制造型企业。
(2)省级近零碳工厂:具备良好的零碳工厂建设基础,建设目标明确、建设方案清晰,基本实现科学算碳、源头减碳、过程脱碳、协同降碳、智能控碳、信息披露并持续提升,承诺在2030年底前实现区域内二氧化碳排放持续降低、逐步趋向于近零的制造型企业。
3.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从事实际生产的规模以上制造型企业;
-已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名单,拥有扎实的绿色发展基础,具备零碳转型条件;
-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具备持续推进零碳建设的资金、技术及运营能力。
(2)经营安全合规: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发生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规范碳核算:
-已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核算方法采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其他企业核算方法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的相关温室气体核算标准;
-严格依据《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150)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GB/T32151)等国家标准,开展厂界内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
-核算边界包括工厂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包括燃料燃烧、过程排放等)和间接排放(包括外购电力、热力等)。
(4)精细碳管理:
-制定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规划,包括建设目标、能源方案、实现路径及减排措施等;
-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和碳管理体系;
-建设运营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设有零碳(近零碳)工厂管理机构,负责制度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
(5)符合指标要求
-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指标主要涉及单位能耗碳排放、可再生能源占比两项核心指标;
-绿证对应电量计入可再生能源比例上限为总用电量10%,生物质燃料碳排放不计入企业碳排放核算。
4.申报流程
申报程序为自主申报、逐级审核推荐、评审认定:
(1)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属地报送与初审: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由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初审。
(3)推荐上报:经各市(区)逐级审核后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申报材料须于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前(2026年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省级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区推荐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意见,择优遴选省级零碳工厂和近零碳工厂。
(5)公示与发布:经评审通过后,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后发布名单。
5.动态管理
对省级零碳工厂和近零碳工厂实行动态管理,由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跟踪监管。获评单位每年须提交自评报告,指标不达标或发生重大违规将移出名录;近零碳工厂完成建设目标后,可申请升级为省级零碳工厂。
6.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1)陕西省零碳(近零碳)工厂申报书;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近三年企业经营状况报告(含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等财务数据);
(4)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认定文件复印件;
(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依据GB/T32150及GB/T32151等国家标准编制);
(6)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规划(含建设目标、能源方案、实现路径及减排措施等);
(7)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和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9)近三年无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及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省级节水标杆及国家水效领跑者申报
1.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水效标准引领作用,提升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陕西省组织开展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遴选及国家水效领跑者推荐工作。
2.遴选及复核范围
(1)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全省范围内的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医药制造、有色金属、电子、建材等重点用水行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2)国家水效领跑者: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氮肥、现代煤化工、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木材加工及其制品、建材、铅冶炼、锌冶炼、铁合金、印制电路板、聚酯涤纶、毛纺织、丝绸、维纶、氨纶等28个行业的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3)省级节水标杆复核:2024年度(含)以前认定的省级节水标杆企业。
3.申报条件
企业申请应满足以下要求
(1)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依法合规用工,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事故,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4)2025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一级值)、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和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并符合申报申请报告中的基本要求指标和量化指标要求;
(5)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6)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7)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789-2022)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8)近三年内按《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22)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按《企业用水审计技术通则》(GB/T33231-2016)开展用水审计。
园区申请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
4.申报与评审程序
(1)自愿申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于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申请报告,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初审推荐: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园区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后,于规定日期前通过平台将企业、园区申请报告和推荐表等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和推荐表(纸质版加盖公章)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3)评审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各市(区)报送的企业、园区申请报告等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命名发布。
5.有效期限
省级节水标杆称号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加强监督管理,对企业和园区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6.申报材料清单
(1)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申请报告(按通知附件要求格式撰写);
(2)企业(园区)基本情况介绍(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证明;
(4)近三年用水情况及水效指标分析报告(含产品水效指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证明材料);
(5)水平衡测试报告或用水审计报告;
(6)节水管理制度文件及配套节水措施说明;
(7)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说明,水计量器具配备及检定/校准证明材料;
(8)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落实情况说明;
(9)近三年无安全、环保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奖补政策
根据各地政策,获得省级节水标杆认定的企业可享受以下奖补:
-西安市: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宝鸡市: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咸阳市: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榆林市/延安市:资金补助+项目投资15%-20%补助;
-其他地市:5-15万元不等。
此外,获评单位还将享受用水计划倾斜、项目优先支持等政策红利。省级节水标杆择优推荐参评国家水效领跑者。
三、工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
1.政策背景
陕西省围绕工业领域碳达峰目标,支持钢铁、水泥熟料、电解铝、平板玻璃、煤制甲醇、合成氨、煤制焦炭等工业重点领域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动工艺技改、设备更新、能源系统优化等。入选项目可优先申报省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节能降碳专项资金,获得最高数百万元的资金补贴。对于企业设备升级、数智转型、绿色改造等“硬投入”,提供中省财政直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2.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绿色低碳技术试点示范:聚焦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氢能制备与应用、高效储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等关键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2)重点行业低碳改造试点示范:针对煤化工、煤电、建材、有色金属等传统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降碳、工艺脱碳改造项目;
(3)产业低碳协同试点示范: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降碳,如“煤-化-电-热”循环经济模式、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绿色协同项目;
(4)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重点支持工业固废(煤矸石、粉煤灰、气化渣)高值化利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项目;
(5)工业绿色微电网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风电、储能相结合的微电网系统,实现能源自给自足与余电上网;
(6)零碳/近零碳工厂试点示范:支持企业建立全流程碳管理体系,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工艺优化、碳抵消等方式,实现工厂运营碳中和;
(7)零碳/近零碳工业园区试点示范: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优化、产业循环耦合、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打造零碳园区标杆。
3.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县级以上工业园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项目实施能力;
(2)近3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项目已完成备案、审批或核准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
(4)项目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价值,能够为同行业、同区域提供低碳转型的参考路径。
专项条件(以零碳/近零碳工厂为例):
(1)需已通过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2)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行业标杆水平;
(3)制定了明确的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
CCUS技术应用项目:需具备碳捕集能力不低于每年1万吨的条件,且碳利用或封存路径清晰,具备稳定的消纳渠道。
工业园区试点:需园区内规上企业占比不低于60%,已建立园区能源管理平台,实现能耗、碳排放数据实时监测。
4.申报流程
(1)材料编制阶段:企业按要求填写《陕西省工业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阐述项目的低碳技术路线、减排成效、示范价值;
(2)属地报送阶段: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区)工信局。项目单位应按属地原则登录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市级初审阶段:各市(区)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省工信厅;
(4)省级评审阶段: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现场核查,确定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5)公示与授牌阶段: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名单。
5.申报材料清单
(1)陕西省工业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低碳技术路线、减排成效、示范价值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5)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近三年经营状况报告及审计报告;
(7)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书;
(8)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及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9)项目投资清单及已投入资金凭证(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10)资金申请报告(按通知要求格式);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清洁生产审核
1.政策依据
陕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执行,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会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包括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两种类型。
2.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依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1)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2)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3)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3.重点行业
涉及能源、建材、焦化、原料药、冶金、有色、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
4.特殊时限要求
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发〔2023〕4号),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工业涂装企业须在2025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5.审核程序
(1)名单公布:每年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公布当年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2)书面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按属地原则,及时书面通知并督促纳入省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企业开展审核: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规范开展审核工作;
(4)评估验收: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实施评估验收工作,按程序在审核工作开展前公示企业信息、名单公布后按规定开展审核,按时完成评估验收阶段工作;
(5)结果公布:通过验收的企业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网站公布。对公布名单后因特殊原因如停产、搬迁、重组、合并等暂时无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须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报备,督促该类企业在具备条件后及时启动相关审核工作。
6.激励机制
各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支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作。鼓励探索清洁生产审核与排污权交易、税收等政策的衔接机制;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将清洁生产水平领先、成果突出的企业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7.监督管理
对进展滞后的采取预警、督办、通报等方式强化督导,对不按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或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8.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应遵循《陕西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规范》,结合电镀、工业涂装等典型行业案例,深度剖析清洁生产报告的核心逻辑与数据内核。企业可参考以下内容准备:
-企业基本情况及生产工艺概述;
-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目标及工作计划;
-原辅材料、能源消耗及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分析;
-清洁生产方案(中/高费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申请材料。
五、、常见问题解答(FAQ)
Q1:我们企业还没有绿色工厂,能直接申报零碳工厂吗?
A:不能。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申报的硬性条件是已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名单。建议先申报绿色工厂,再逐步升级。
Q2:节水标杆的水效指标要达到什么水平?
A:2025年主要产品水效指标须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一级值),同时满足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和节水型企业标准。
Q3: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的投资额有最低要求吗?
A:通知未设定统一最低投资额,但项目需具备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价值。建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节能降碳效果显著,更易通过评审。
Q4:零碳工厂的绿证使用有什么限制?
A:绿证对应电量计入可再生能源比例的上限为总用电量的10%。超过部分不能用于抵扣,企业必须实际建设分布式光伏或采购绿电。
Q5:清洁生产审核的周期一般是多久?
A:从名单公布到完成评估验收,通常需要6-12个月。企业应成立专门审核小组,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协助。
Q6:我们企业不在强制清洁生产名单内,可以自愿申报吗?
A:可以。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同样受政策鼓励,通过后可享受正面清单、信贷优先等激励。
Q7:2026年零碳工厂申报什么时候截止?
A:根据往年惯例,2026年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前(以当年通知为准)。建议提前2个月准备。
Q8:文字太长,如何快速获得一对一指导?
A:添加微信咨询:15855157003,我司10年以上申报经验的专家将为您提供一对一免费咨询,30分钟内梳理出适合您企业的最优申报组合。
距离零碳工厂申报7月10日截止仅剩一个月。从碳核算报告到节水测试,从体系认证到方案编制,每一步都需精心准备。十年申报经验,我们已协助上百家陕西企业成功获批绿色制造类项目。若您对条件解读、材料准备或平台填报有疑问,欢迎添加微信(15855157003),免费获取一对一申报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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