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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大豆研发!2026安徽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条件流程和补助时间!项目聚焦水稻、大豆两大作物,支持单产高、优质专用、推广潜力大的品种,一体化推进选育、示范与推广。申报主体需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许可证,非第一选育单位须联合选育单位申报。入选品种将获省级资金补助,引导科企深化合作,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夯实安徽粮食安全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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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充分发挥良种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部署和《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6〕1号)要求,2026年我省继续实施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项目”),对在我省推广的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水稻、大豆品种予以补助,一体化推进品种选育和推广,引导带动种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深化科企合作、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优良品种更新换代,以科技创新推动提升种业全要素生产效率,助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主体须依法取得相应作物、相应品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申报主体非申报品种第一选育单位的,须牵头与第一选育单位联合申报;申报主体非品种权人的,须提供品种权人书面授权材料。
3.原则上,申报主体近3年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具备较强自主研发能力;申报水稻、大豆重大品种一体化项目的主体,近3年来至少有一年同类作物种子销售额分别达1000万元、500万元左右,且生产经营、销售台账等档案材料完整齐全。
4.优先支持国家阵型、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申报,支持省外企业申报。对3年内(2024—2026年)因“两个通道”专项整治测试报告造假、试验数据弄虚作假、品种试验真实性不合格问题被通报的直接违规单位,以及有假冒侵权、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的企业一票否决。
(二)申报品种条件
申报2026年度安徽省水稻、大豆一体化项目的品种,原则上满足如下条件:
1.在2018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审定(适宜在我省推广)或通过我省审定,且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具备高产、优质、广适等优良特性。对于接续支持的品种,不做审定年限要求。
2.水稻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620公斤/亩,米质达到国标2级或部标二级及以上,且在稻瘟病、稻曲病抗性及抽穗期耐热性等方面具有较好表现。高产大豆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175公斤/亩;优质大豆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160公斤/亩,同时粗蛋白含量不低于45%,或粗脂肪含量不低于22%,或粗蛋白与粗脂肪含量之和不低于63%且粗脂肪含量≧20%。
3.申报水稻、大豆一体化项目的品种,2026年在我省推广面积较2025年有较大增长。
4.优先支持列入国家优良品种推广目录的苗头型、成长型品种,国家种业重大科技任务、国家或省级育(良)种联合攻关选育品种,在国家或我省优质稻品种食味品质评鉴等相关评选、展示活动中表现较好,以及在我省开展订单化生产的品种。
二、补助方式
一体化项目对经备案确定后的补助品种在我省2026年度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总体补助新增推广面积不少于230万亩。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30元,单个品种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3年。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加快重大品种推广应用、开展展示示范和配套技术服务、健全追溯体系、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不得直接用于补贴种子价格和研发投入、兴建楼堂馆所等无关支出。
三、实施程序
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按照主体申报、省级确定、部级备案程序开展一体化项目,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主申报。种业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含盖章PDF版和Word版),并于2026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直接发送至我厅指定邮箱,同时向推广区域所在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应包含第三方机构出具赋码的审计报告。
(二)开展面积核定。种业企业申报后,我厅将组织开展申报品种新增推广面积核定。面积核定以品种推广面积专项审计报告为主要依据,可辅以全国农作物主要品种推广面积统计数据、企业上年制繁种面积、种子经销商备案数据等佐证材料,以及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用户,通过电话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核查。其中,专项审计报告中的推广面积以企业在区域内种子销售量和亩均用种量折算。
(三)省级综合评价。结合申报企业推广能力、科研投入、生产经营行为,申报品种表现、在我省推广面积新增等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对申报品种进行排序。
(四)报备补助品种名单。我厅将综合考虑农业农村部任务安排、申报品种排序及面积核定情况,确定拟补助品种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五)拨付补助资金。经农业农村部备案后,我厅将根据农业农村部备案品种数量及其新增推广面积核定情况,确定单个品种具体补助金额,按程序组织开展财政资金拨付工作。
四、监管措施
(一)加强政策协同。各市要认真组织辖区内优势企业申报,将一体化项目作为推动当地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重要抓手,积极指导有关县(市、区)和种业企业,将一体化项目与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单产提升攻关点建设等项目实施结合,形成政策合力,充分发挥政策效益。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相关企业要切实担起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围绕提高种子质量、加速补助品种推广应用、强化配套技术服务等重点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户增产增收;要建立健全种子追溯体系,完善种子销售全流程台账、各项举措落实档案管理,确保一体化项目实施全程可追溯、可复盘。
(三)严格资金使用。各相关企业要确保补助品种销售台账等推广面积佐证材料真实性,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对提供虚假材料、违反一体化项目资金使用要求的,一经发现,将采取追回资金、取消后续各类种业支持项目申报资格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
(四)做好项目总结。各市及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我厅开展一体化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重点评估一体化项目各项举措落实、补助品种投诉举报及查处、单产水平提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相关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企业可在相应作物收获期组织开展测产活动,为项目总结评估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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