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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 “双碳” 战略、长江大保护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部署,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 “十五五”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攻坚要求,湖北、陕西、四川、安徽四省联合启动“十五五”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项目以集中连片图斑销号、剩余存量清零为核心目标,重点支持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土地复垦与碳汇提升工程。申报主体为四省内地市政府、园区平台或具备资质国企,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4 亿元,纳入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助力构建 “山水林田湖草沙” 一体化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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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
“十五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重点支持地方贯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要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2021年全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图斑面积(以下简称总面积)为基数,加快推进集中连片大面积图斑销号;鼓励剩余待修复图斑面积(总面积减去已销号面积、已完工或者验收但未销号面积、正在实施治理的面积,下同)一次性销号清零。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数量
各省自然资源、财政部门要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全省项目申报,计划单列市项目由省自然资源、财政部门统一申报。项目申报条件和数量具体如下:
(一)图斑面积可一次性销号清零的省份应报尽报。待修复图斑面积4000公顷以下的省份应将需工程修复治理图斑全部纳入本次项目申报范围,并按以下要求组织申报项目:一是待修复图斑面积1200公顷以下的省份,应将所有需工程修复治理图斑组织成1个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1亿元。二是待修复图斑面积超过1200公顷但不足4000公顷的省份,可将所有需工程修复治理图斑按规定组织成多个项目申报,其中可以有1个项目总投资低于4亿元,但不得低于1亿元,其余项目总投资均不得低于4亿元且工程修复治理图斑面积不少于800公顷。
(二)待修复图斑面积超过4000公顷的省份,根据待修复面积、“十四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图斑数据销号率,以及以前年度项目实施进度、验收等情况确定项目申报数量,每个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4亿元。具体为:一是待修复面积达到9000公顷的省份可申报5个项目,达到4000公顷但不足9000公顷的省份可申报3个项目。二是“十四五”任务图斑数据销号率达到100%的省份奖励增加1个项目申报数量,未达到80%的省份扣减1个项目申报数量。三是2023和2024年度项目总体实施进度(以截至2026年6月20日的项目资金支付总金额除以项目总投资作为考核指标)低于45%、25%,以及2025和2026年度项目工程设计未能按时完成备案的省份,按照存在上述问题的项目数量相应扣减项目申报数量。四是2022年度项目未能在2026年6月底前按时完成整体验收并报送整体验收报告的省份,按照应验收未验收项目数量由各省自行在附件1规定的项目申报数量基础上相应扣减。
各省申报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将在“十五五”期间根据项目成熟度和年度预算规模分年度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十五五”末期,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形势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支持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自然地理格局和自然条件、工作任务、财力情况等确定申报项目,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严格项目审核,重点关注项目必要性、科学性、目标和投资合理性等。项目建成后应长期稳定运行,持续发挥效益,对无法保障后续运维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实施方案中要对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划,阐述建成后的持续运营方式、管理维护责任主体、技术支撑能力等,明确项目在当期建设、后续运维等阶段的工作模式、资金来源和安排渠道,促进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
项目实施期限自工程设计备案通过之日起算,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各地要科学组织项目,合理筹措资金,避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二)按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并会同财政部门于2026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不附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将申报文件、批复的实施方案等项目申报材料上传至“中央财政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的“项目申报”模块,不再提交纸质实施方案等材料。涉及有国家管控要求的事项,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协议书或当地政府部门承诺函等证明材料。逾期未完成申报工作的项目将视为放弃,超过可申报数量申报的省份将取消该省本次申报资格,申报的项目不纳入审核范围。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申报材料不得包含涉密内容。
(三)分步开展项目审核批复。自然资源部将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于9月25日前将审核意见通知地方。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组织调整实施方案,同时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工程设计,一并于12月15日前报自然资源部复核,自然资源部将于2027年1月底前完成复核。
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复核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工程设计并批复后附财政预算评审报告于2027年4月10日前报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源部将在2027年5月20日前完成备案审核,备案通过的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
四、工作要求
(一)中央部门对项目申报实行回避制度。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预或插手地方申报项目选择。存在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各地须立即反映,一经查实,或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地方部门要压实项目各方主体责任。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当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要积极协调配合,切实加强部门协同、地区协作,充分发挥省级部门在项目组织、资金管理方面的统筹作用。要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严格把关,从严审核项目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加强财政预算评审,严控项目质量。要按职责分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项目不包含负面清单内容,并在申报文件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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