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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 是陕西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重要名片。金字招牌!2026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时间要求和各市补贴材料、流程集锦!新申报企业需具备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存量企业需按期完成复核考核。政策资金扶持、招投标加分、信贷支持多重利好叠加,本文整理自查清单,帮助企业提前补齐研发、知识产权、财务资料,高效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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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要求
(一)有效期内的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涵盖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按照属地原则自愿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按照当年到期当年复核的原则,2026年内资格到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3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企业应在线上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填报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至9月20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委托任何机构承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企业线下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申请书及佐证材料。陕西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1),单独装订成册。陕西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佐证材料(附件2),胶印简装成册,A4纸双面印刷,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连续编写页码,文字清晰可验,书脊处标明“陕西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佐证资料(2026)-XX市-XX区-XX单位”,申请报告中有企业名称的页面须加盖单位公章。线下材料报送时间及份数以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材料需保持一致,以免影响评价结果。
(五)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企业仅需如实提供市场占有率情况说明即可。
(六)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报告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加强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上述情况,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的优质中小企业相关称号,并禁止企业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一)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推荐工作。
(二)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陕西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1),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
(四)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并于2026年10月15日前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佐证材料(附件2,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推荐汇总表(附件3、4)纸质版及PDF和可编辑电子版,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处(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陕西省政府前大楼4楼),上述资料PDF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核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适时组织实地抽查。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形成并印发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和复核通过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最新发布名单内企业为准。
五、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材料目录(供参考)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含在专精特新四个方面的做法);
3.2023年、2024年、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经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已赋码审计报告复印件和研发投入证明材料或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附注中对研发投入的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认定材料,研发投入明细表及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等。另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4.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已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量和名称;
5.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得分截图以及企业获得工信部绿色工厂、智能工厂、5G工厂等称号,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等数字化转型证明材料;
6.主导产品国际、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情况说明;
7.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证书);
8.知识产权证书(与主导产品有关的I类知识产权汇总表、证书复印件以及产生经济效益的说明等。汇总表应包括类别、知识产权名称、知识产权编号、授权公告日等信息)、PCT专利情况;
9.近3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证书;
10.企业获得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或证明材料;
11.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主导产品在我省产业链关键环节“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属于工业“六基”领域,属于中华老字号名录,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中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的内容,所处重点领域的情况,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及有关情况说明,上下游企业简单介绍,技术创新情况等;
12.近2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级技术创新类项目的证明材料;
13.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有效期内)证明;
14.提供本通知印发后查验的中国信用报告、银行征信报告;
15.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16.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所填报信息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六、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补贴(各地文件发布不一,详情可以参考当地公告,或者咨询小编)
陕西省级(2023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隐形冠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奖补。
西安市各区县专精特新申报奖补汇编
西安市(有效期至2025年)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开放市场、资金、数据等创新要素资源,建立协同创新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链协同性,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更好地融入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积极培育打造一批专注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工艺)出色、市场占有率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单项冠军企业。对认定为单项冠军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项目,首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高陵区(有效期2022年—2025年12月31日)
支持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支持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对于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3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获得多项国家级认定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西安高新区(2021年发布)
对当年首次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认定的,按奖励最高的一项执行。
临潼区(2023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
国际港务区(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的配套奖励。
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2022年6月21日—2025年6月21日)
对当年首次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 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认定的,按奖励最高的一项执行。
西咸新区(2022-11-16—2025年11月16日)
激发专精特新企业融合发展活力。发挥中小微企业贴 近市场、机制灵活等优势,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支持其加快业态模式创新,在细分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对获得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省级评选 认定的企业,按其获得的省市奖励最高额,给予1:1的配套奖 励。对省市未设置专项奖励的,新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 一次性奖励。 (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宝鸡市(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每户给予 15 万元奖励 ; 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 , 每户给予 30万元奖励。
汉中市
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21年发布)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助争取省级20万元奖励,并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优先支持。(2022年发布)
商洛市(2023年发布)
被新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20万元。
铜川市(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发布)
支持工业企业提质升级,创建为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智能制造、“两化”融合贯标、绿色工厂等企业的,给予20万元或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延安市(2022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榆林市(2024年元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 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 万元、30 万元、 5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榆林好产品”的企业,给予10 万元奖励。
咸阳市
市级(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培育的国家级和省级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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