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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四川服务业创新突破—广告产业政策细则征求申报程序条件及材料对象、奖补补助方式!省级重磅产业红利即将落地!配套《四川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创新突破的实施意见》,广告产业专项工作细则现已开启意见征集。扶持方向覆盖社交电商广告、沉浸式场景广告、智能营销传播、短剧 + 电商等新业态,未来符合条件企业可申领产业激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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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创新突破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6〕7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广告产业有关政策措施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支持标准、支持方式等内容,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产业科技创新。
支持广告企业创新广告经营新模式、新业态,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开拓新型广告媒介阵地的广告产业项目,支持户外广告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转型的项目,支持数智广告与信息传播服务技术创新的项目,支持智能营销算法研发、沉浸式场景广告技术应用、跨平台整合传播技术开发的项目。重点支持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广告业提质增效的广告产业项目。
(二)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支持广告产业园区等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现有园区的重大建设项目;支持广告产业链主企业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和服务平台,建设广告产业聚集区的项目。重点支持引育数智广告与信息传播服务领军企业及“买全球卖全球”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大流量平台在川设立区域运营中心或结算中心,发挥平台对广告产业的集聚效应和带动作用。
(三)支持“广告+”融合发展。
支持广告企业深度参与制造企业产品研发、生产、流通、品牌建设等全链条专业服务的项目;支持广告企业聚焦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地理标志、天府名品等农产品,提供产品设计、包装结构、渠道规划、直播运营等全链条服务,打造区域特色产品品牌的项目;支持广告企业围绕各地独特的文旅资源,创新广告营销模式,塑造文旅品牌新形象的项目。重点支持发展社交电商广告、跨平台整合传播等新业态,引导“内容+流量+商业”微短剧平台建设,发展“短剧+电商”新模式。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一)科技创新类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万元。
(二)产业集聚类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万元。
(三)“广告+”产业融合类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万元。
(以上金额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三、支持对象
广告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设立的从事广告经营和相关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条件。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 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3. 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
4. 同一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支持。
5. 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3. 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
4.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 项目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说明。
6. 项目真实性及信用承诺书。
7. 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1. 省市场监管局按年度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当年支持重点、申报条件、材料要求、评审标准以及补助标准等。
2. 申报单位按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向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市(州)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3. 市(州)市场监管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4.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程序报批。
5. 经审定的拟支持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厅联合下达资金预算。
五、项目实施与事中事后监管
(一)项目实施。
项目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申报方案和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资金规范使用。
(二)事中监管。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应每半年向所在市(州)市场监管局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项目进行事中监管,每季度将相关情况汇总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三)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所在市(州)市场监管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州)市场监管局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
(四)项目变更与撤销。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如项目法人变更、建设内容重大调整、总投资缩减20%及以上等),项目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经市(州)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省市场监管局审批。对擅自变更、无法继续实施或延期2年以上仍不能竣工的项目,补助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六、监督管理
(一)资金拨付。
资金预算下达后,按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拨付。
(二)资金管理。
相关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规范资金使用,并自觉接受监督。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补助资金的,取消补助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取消项目单位3年内申报资格。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监督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厅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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