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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优化窗口!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报条件程序及材料资助

文字:[大][中][小] 2026/8/31    浏览次数:9    

科研管理优化窗口!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报条件程序及材料资助!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流程,压实科研主体责任,提升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效益,邵阳市修订形成《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修改建议。欢迎全市项目承担企业、科研院所、行业专家围绕验收条件、流程规范、绩效评价、经费管理等方面积极建言,助力完善全市科技项目全周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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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技部令第24号)、《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湘科发〔2026〕13号)、《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6〕5号)、《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经邵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批准立项、签订《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依据本办法进行验收。

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政策类定向支持项目、任务书明确约定不需验收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邵阳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按《邵阳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条【验收原则】项目验收坚持目标导向、成果导向、绩效导向,遵循归口管理、权责清晰、分类评价、绩效优先、减负赋能、简约高效、科学客观、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评估项目实施成效。

第四条【责任主体】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包括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验收专家。

(一)市科技局。是项目验收的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全市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监督评估科牵头负责验收组织、流程监管、异议复核、诚信追责;各业务主管科室负责验收受理、形式审查、进度督办、日常指导、成果跟踪。

(二)项目推荐单位。负责辖区(单位)项目材料初审、实地核验、进度督促、推荐上报;受市科技局委托,组织或参与所推荐项目的验收、现场核查、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验收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内控、科研、财务、诚信与伦理等管理制度,落实项目实施配套条件,及时报告项目重要进展和重大变更,审核验收材料,配合完成验收组织及与项目相关的跟踪统计等工作。对验收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人责任。

(四)项目负责人。履行项目组织实施的直接责任,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全面负责,规范使用项目经费,按期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直接负责,接受市科技局等部门对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验收专家。独立履行评价职责,执行回避、保密、廉洁规定,出具客观公正评审意见,对专业评价结论负责。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对审计结果负责。

第二章 申请受理

第五条【验收分类】项目验收实行按期验收、延期验收、提前验收分类管理制度。

(一)按期验收。项目执行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按验收材料规范完整提交全套验收材料,逾期无正当理由未提交,视为项目逾期。项目逾期依据项目管理、科研诚信管理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延期验收。项目因客观技术瓶颈、行业政策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须在项目执行期届满前3个月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1次,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提前验收。项目执行期超过三分之二且完成任务书约定的各项考核指标,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提前验收。提前6个月内申请的,可直接参加综合绩效评价;提前6个月以上申请的,经项目推荐单位提出意见,报市科技局审核后,可参加综合绩效评价。

第六条【不予验收情形】存在下列任一情形,不予受理验收申请,下达《限期整改告知书》,整改达标后方可重新申报:

(一)任务书约定核心技术、经济指标未完成且无替代创新成果佐证;

(二)项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自筹配套资金到位率均低于70%,且无合理书面说明及使用计划;

(三)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处于科研失信惩戒有效期内;

(四)未经市科技局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核心研发团队、关键技术路线、主要考核指标,或违规调整重大经费预算、转包分包科研任务;

(五)存在科技伦理失范、知识产权侵权、财务造假等已查实违规行为;

(六)未按要求完成中期评估、问题整改、科技报告等法定前置材料。

第七条【验收申请材料】验收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科研诚信承诺书;

(二)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三)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四)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报告;

(五)项目产出成果材料,包括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论文专著、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用户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等约定的技术指标和效益指标完成、成果技术水平与创新性、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知识产权成果及项目科普工作开展情况材料,材料应具备规范性、关联性、有效性,相关成果应标注“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字样;

(六)经费相关材料:

1.财政资助资金50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提交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及财政资助资金单笔0.5万元(含)以上支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2.财政资助资金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提交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附机构资质、执业人员资质证明)及财政资助资金单笔0.5万元(含)以上支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3.财政资助资金预算执行率或自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于70%的项目,须提供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盖章的合理情况说明和后续资金使用计划,按年度向市科技局报备执行情况;

(七)任务书约定的中期评估报告、年度报告、科技报告等;

(八)项目变更批复材料;

(九)中期评估、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材料;

(十)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第八条【受理审核】验收受理实行项目承担单位初审、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监督评估科受理三级审核流程:

(一)初审。项目承担单位重点自查材料完整性、签章规范性、成果真实性、项目实际进展、实物成果和经费台账,签具明确初审意见。

(二)形式审查。市科技局业务科室收到验收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考核指标是否完成、变更手续是否完备、成果标注是否规范,经费使用及凭证是否合规、真实、有效等。

(三)受理。形式审查合格的,签具明确业务科室验收意见,5个工作日内转递市科技局监督评估科予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退回验收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内容,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逾期1个月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验收申请,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验收组织主体】市科技局可自行组织验收,或委托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组织验收;委托验收须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范围、时限要求、保密义务、责任追究、档案管理等内容,受托单位对验收组织程序合规性及验收结论负责。

第十条【验收方式】项目验收采用书面评价、会议评价、现场评价三种组织方式,采取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的方式开展,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原则上在受理项目验收申请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

(一)书面评价指项目业务科室、项目推荐单位通过审阅项目验收材料,对任务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评议并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对市级财政支持资金10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按20%的比例抽取项目开展现场评价,剩余项目采用书面评价,无须现场答辩。

会议评价指组织专家组采取集中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通过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审阅验收材料和质询等开展评议。对市级财政支持资金1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的项目,按40%的比例抽取项目开展现场评价,剩余项目采用会议评价。

会议评价实行专家组负责制,评价会议由专家组长主持,程序包括:

1.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2.专家组审阅验收材料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质询;

3.专家组评议,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三)现场评价指组织专家组进驻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审阅验收材料、质询和现场考察等开展评议。

对市级财政支持资金4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用现场评价。

企业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和涉及民生安全的重点项目,采用现场评价,不受资金额度限制。

现场评价实行专家组负责制,评价会议由专家组长主持,程序包括:

1.实地核验研发条件、成果实物、经费台账、原始记录;

2.召开评价会议,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执行情况、专家组审阅验收资料、质询答辩;

3.专家组集体评议,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综合评价分类】项目验收实行分类绩效评价。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代表性科研成果的学术质量、原创价值及对解决科学问题的支撑作用;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技术突破、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及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重点评价技术集成度、示范适用性、辐射带动效应及经济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验收专家组建】验收专家组建执行邵阳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回避、保密、廉洁、备选抽取制度。

(一)专家配置。验收专家组由3-5名单数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2人、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原则上从邵阳市科技专家库抽取,优先遴选熟悉行业产业、有丰富研发管理经验的科技专家。

(二)回避制度。专家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存在亲属、师生、股权、劳务、直接合作等经济利益往来或其他利害关系必须主动回避,项目承担单位可书面申请利害专家剔除。

(三)履职要求。验收前签署《验收专家承诺书》,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项目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评审过程及未公开结论;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礼品礼金、宴请等;不得请托徇私、滥用职权,独立公正出具评价意见。

第十三条【验收评价内容】依据项目任务书约定,必要时对照申报书,对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综合评价,主要包括:

(一)任务书约定的研究内容、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成果转化指标完成度;

(二)项目经费拨付、预算调剂、支出使用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

(三)项目变更、中期评估、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四)科技报告、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验收结论等次】验收实行专家百分制量化打分,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二类。

(一)验收通过。经综合评价,平均得分60分(含)以上、并经市科技局核定的,验收结论为“通过”。其中,60分(含)至90分为“合格”等次;90分(含)以上可推荐为“优秀”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项目比例不超过同年度同类别项目的20%。

(二)验收不通过。经综合评价,平均得分60分以下的,验收等次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收到整改通知后3个月内,按期提交整改材料并经验收专家组复验达到60分的,按验收“通过”处理;未提交整改材料或整改材料经验收专家组复验仍未达到60分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整改项目不得评定为优秀。

第十五条【不予通过验收情形】验收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通过验收:

(一)拒不配合验收工作、拒不配合现场核查,或无正当理由缺席验收答辩;

(二)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财政科研资金,或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配套资金到位率低于70%且无合理理由;

(三)验收材料、财务凭证、实验数据、成果证明伪造、篡改、虚构;

(四)违反科技伦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管理等规定,存在抄袭、剽窃、侵权、数据篡改等行为;

(五)整改期满仍未落实整改问题;

(六)研发内容危害公众健康、生态、国家安全;

(七)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验收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核心商业秘密的项目外,项目验收结论经审定后在邵阳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验收结论的实名异议须提交书面完整佐证材料和真实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验收结果处置】根据验收结论,对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分类处置:

(一)验收通过。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结余的财政科研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保障原项目团队后续研发需求,结余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

(二)整改复验。验收等次为不合格的项目,按本办法第十四条整改复验。

(三)验收不通过。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按规定收回结余和违规使用的财政经费,取消后续支持经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内禁止申报各级财政科技项目,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数据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八条【项目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科技局可依申请或依职权作出项目终止决定:

(一)因不可抗力、技术路线不可行、市场重大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项目无法继续实施且无持续研发价值的;

(二)项目承担单位破产、注销、失联,或项目研发团队解散、无法正常开展研发工作的;

(三)项目负责人擅自离职、失联、长期无法履职,且无合适人员接替的;

(四)项目存在重大科研失信、经费违规、科技伦理问题,需强制终止实施的;

(五)承担单位主动申请终止,经市科技局核查同意的。

项目终止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及时清算财政资金,结余资金及违规使用资金全额退回市财政;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科研诚信管理】市科技局将项目验收全流程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对材料造假、资金违规、专家徇私等行为,依据《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认定失信等级,采取约谈、通报、限制申报、信用记录分级惩戒。

第二十条【验收工作监管】市科技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已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核,按规定开展财政科研资金绩效自评。对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作人员、受托机构人员及相关主体,依规依纪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委托验收管理】受托单位对委托验收项目的验收结果负责,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科研诚信等问题的单位将取消其项目验收权限,相关验收结果无效,由市科技局重新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专家评审费管理】验收专家评审费按照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执行,由验收组织单位统一转账支付并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验收档案管理】各级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相关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资料的归集和管理工作,全套纸质、电子、影像验收资料,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分别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可追溯。

第五章 异议受理

第二十四条【异议处理】公示期内实名提出异议的,市科技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成立异议核查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形成核查结论。

第二十五条【复核申请】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验收结论、异议核查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及佐证材料。市科技局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复核,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核仅受理1次,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验收衔接】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项目验收管理细则。

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的项目、省级及以上科技行政部门委托我市验收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文件时效】本办法自2026年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2年9月16日邵阳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的《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邵市科字〔2022〕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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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政策讲解就到这里啦,如果大家还有不清楚的细节、拿不准的申报方向,都可以随时免费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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