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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地域特色劳务名片!湖南省14市州特色劳务品牌建设申报认定奖补资助及条件要求汇总!深入实施劳务品牌培育提升行动,打造一批辨识度高、带动就业能力强的湘字号劳务名片,现启动湖南省 14 市州特色劳务品牌建设申报工作。面向全省遴选具备地域特色、产业基础扎实、就业带动成效突出的劳务项目,通过品牌培育、宣传推广、技能提升、供需对接等举措,拓宽城乡劳动者就业增收渠道,助力乡村振兴,欢迎各地积极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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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14市州特色劳务品牌建设申报机制
(一)建立特色劳务品牌培育机制
1.培育一批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依托当地特色产业、重 点行业,以龙头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等单位作为载体,将一批吸纳或输出劳务人数较多、素质较 高,劳务质量较好,管理运行比较规范,市场竞争占主导地位的 单位培育认定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品牌可采用“地区+(企 业)产业行业(职业)”的形式命名,突出品牌特色和特性。特 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应承担以下任务:
(1)组织培训。依托自有培训资源或委托其他具备培训资 质的单位协同开发完善特色职业培训项目,组织开展特色职业技 能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低于500人,培训合格率超过95%。
(2)推荐就业。建立稳定的特色劳务输出渠道,力争经特 色职业培训合格后在特色劳务品牌产业行业的从业人员比例不 低于80%;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高,特色 劳务从业人员就业台账完整规范。
(3)跟踪服务。加强对特色劳务从业人员输出后的服务和 管理,做好特色劳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 权等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劳务输出质量。
(4)维护品牌。围绕“人员素质、劳务质量、品牌管理、诚信务工”四个要素塑造和维护劳务品牌形象。加强品牌宣传推广, 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2.打造一批特色职业培训协同项目。劳务品牌建设单位按照 “标准规范先行,培训就业一体”的原则,围绕品牌建设,开发完 善一批特色职业培训协同项目。具备培训资质的劳务品牌建设单 位要充分发挥自有培训资源优势,不断优化培训内容,提高劳务 质量,丰富品牌内涵,形成特色职业技能培训标准、考核标准。 不具备培训资质的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原则上从公布的省级优质 职业培训项目中选择1-2个项目作为培训协同项目,劳务品牌建 设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培训的主体责任,围绕品牌发展,加强 与协同项目单位协作,建立健全技能培训与评价标准体系,打通 培训就业链条,实现品牌建设和职业培训项目协同发展。
特色职业培训协同项目单位要以服务品牌发展和促进技能 就业为导向,针对特色劳务从业人员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 式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抓好师资建 设、课程开发、教学管理等工作;根据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 分期培训实施方案等;建立学员培训档案。
市县人社部门要加强指导,除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 录规定的213个工种以外,凡是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 技能人员类职业(工种),或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技能 人才自主评价的所有职业(工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专项 职业能力证书等已经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工种)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特色职业培训协同 项目单位紧跟市场需求对职业培训课程体系等作出更新完善。对 暂未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工种),各地要结合 劳务品牌建设需要,按照湘人社函(2019)289号相关规定,自 主开发特色职业培训协同项目。
3.建立健全长期稳定输出渠道。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要采 取“订单培训、定向输出”、龙头企业直接吸纳等形式,坚持理论 与实操相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就业的定向性,做好特色劳 务从业人员“培训、就业、维权”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加大对劳务 品牌建设单位的指导力度,积极搭建平台,支持建设单位与用工 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特色劳务从业人员培训输出机制。
4. 建立健全劳务品牌宣传推介体系。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 要建立劳务品牌推介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介绍劳 务品牌发展情况,宣传特色劳务品牌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 务价格,宣传特色职业培训协同项目相关政策,接受用人单位咨 询、订购和意见反馈。各地在各类媒体上要大力宣传特色劳务品 牌及特色职业培训协同项目,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厅将 择优在“湘就业”微信公众号、厅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湖南省14市州特色劳务品牌建设申报条件对象
1.申报对象
龙头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 市场主体均可申报。
2.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规范的内 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的劳务品牌属于当地特色产业或重点行业,该劳 务品牌从业人员不低于3000 人,且从业人员中经过特色职业培 训的人员比例不低于从业人员总量的50%。
(3)具备培训资质的建设单位每年开展特色职业培训不低 于500人,自用或输出特色劳务从业人员不低于400人;不具备 培训资质的建设单位每年委托具备培训资质的协同单位开展特 色职业培训不低于500人,与用工企业签订了长期稳定的特色劳 务从业人员输出合作协议,且每年自用或输出特色劳务从业人员 不低于400人。特色劳务从业人员就业台账、特色职业培训人员 培训台账完整规范。
(4)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近年内在市级以上主流媒 体有过新闻报道,或做过广告宣传。
3.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按照属地原 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初审后,通 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申 报,市州人社局复审通过后,提交至省厅申请认定。
(2)认定。省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特色劳务品牌候选
建设单位进行认定,重点对申报单位的从业人员数、特色职业培 训的从业人员比例、每年输出特色劳务从业人员总数、社会影响 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择优认定为湖南省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 位。认定结果经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省厅行文公布,并授予“湖 南省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牌匾。自2021年起每年认定一批, 各申报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提交申请。
湖南省14市州特色劳务品牌建设申报补贴奖励
1.特色劳务品牌建设补贴。被认定为湖南省特色劳务品牌建 设单位的,由当地人社部门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 定,委托劳务品牌建设单位承担品牌建设管理和宣传推广、特色 职业技能培训协同项目开发和培训组织、特色劳务从业人员就业 服务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由当地结合实际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 支。
2.拓宽特色职业培训协同项目覆盖范围。被认定为湖南省特 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且自身具备培训资质的,可在全省范围内自 主开展特色职业培训。自身不具备培训资质的,其特色职业培训 协同项目单位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开展特色职业培训。以上特色 职业培训单位可通过省平台提交特色职业培训项目招生需求,省 厅汇总后在全省公布。
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1.加强动态监管。各地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特色职业培训质量 监管,指导建设单位结合市场需求和地区产业优势提升培训质
量,不断夯实品牌建设基础。要建立湖南省特色劳务品牌从业人 员定期电话回访制度,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品牌建设工 作进行绩效评价,省人社厅将联合省财政厅对各地建设情况进行 抽查。对培训质量不高、吸纳或输出人员不足、市场竞争力下降、 社会认可度不高的劳务品牌,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将电话 回访、抽查情况、整改情况等汇入省平台供复核时参考。
2. 建立退出机制。依托省平台对湖南省特色劳务品牌进行动 态管理,自2022 年起,对此前年度认定的湖南省特色劳务品牌 建设单位进行复核。其中对达不到复核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 停止当年补贴资金发放;对连续2年复核不合格的,由市州人社 部门向省厅建议取消其湖南省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资格,并收 回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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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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