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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大数据研究方法纳入鼓励方向!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修订申报奖补条件及材料程序

文字:[大][中][小] 2026/10/16    浏览次数:14    

本次修订明确软科学定位为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决策支撑工具,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辅助、社会模拟等智能化手段开展研究,聚焦科技战略、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区域协同创新等方向。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仅限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法人主体。文章梳理项目组织模式、评审机制、成果应用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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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 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推动软科学研究从学术活动向战略决策支撑工具转变,提升软科学研究服务全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5 〕 47 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成都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决策的重要工具。主要任务是:聚焦全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知识,鼓励采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社会模拟等数字化与智能化的研究方法,形成论据充分、观点鲜明、系统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和科技创新治理提供科学支撑。

第三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遵循“ 项目课题与战略部署相衔接、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相结合” 的原则,重点支持与我市科技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布局、政策法规等方面研究,以及聚焦技术路线预测、科技成果转化、区域协同创新、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人才建设、科技监督评价、科技情报分析等领域的研究。

第四条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 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软科学研究项 目 申报指南编制发布、项 目立项、监督检查、结题验收、成果应用等工作。

各区( 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经市科技局认可具有推荐权限的市级有关部门和高校院所是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 目的推荐单位,负责协助市科技局开展推荐申报、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开展软科学项目研究。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 目 申请、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 目验收、条件保障等方面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 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支持经费由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列支,经费使用按照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 包干+ 负面清单” 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定向委托的战略性、应急性研究任务,可探索建立快速立项拨付机制,简化预算编制要求。

第二章   项目组织方式

第六条 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确定相应组织方式,可采取公开申报、定向委托以及上级或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其他方式组织实施,项目纳入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项 目系统”)进行全流程管理。

第七条 公开申报是指项 目 申报单位根据市科技局申报指南自主选题进行申报,市科技局组织专业机构评审,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择优给予支持。公开申报项目分为重点项 目、一般项目两类。

( 一)重点项 目:围绕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开展研究,研究成果直接服务市委、市政府及其研究机构决策。由市科技局提出具体研究方向、题目或内容,项 目 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结合实际选择申报。

( 二 )一般项 目:围绕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中的一般性、局部性问题或行业领域中的具体管理实践问题开展探索性研究。由市科技局明确研究方向和领域,鼓励项 目 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发挥学术积累和专业优势, 自拟题 目、 自主选题进行申报。

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40 万元 ,原则上实行分批拨付。一般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 10 万元,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拨付。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利用自筹经费开展研究。

第八条 定向委托是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成都的重大任务和战略使命,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开展的重点研究任务,由市科技局凝练为研究内容明确、成果要求具体的研究课题,并遴选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单位或团队,以软科学重大定向项目形式,定向委托实施。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 ,聚焦全市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市科技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或面向定向委托单位专题发布。

第十条 鼓励科技企业、高校院所、创新服务机构( 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根据申报指南,申报软科学研究项 目。不受理公民以个人名义申报软科学研究项 目。

第十一条 项 目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依法依规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 二)具备较好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基础,具有保障项 目顺利实施和完成的条件;

( 三)围绕申报项目组建相应的项 目组,有明确的项 目负责人和2 名以上固定成员;

( 四)无严重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限制申报的情况;

( 五)满足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 项目组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年以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具有组织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参与项 目研究全过程,担任实质性的研究与组织协调工作 ,鼓励40 岁(含) 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 1 项软科学研究项 目,

且申报时无在研项 目;

( 三)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同一软科学研究题目在三年内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项 目 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 五)项 目组成员无严重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限制申报的情况;

( 六)满足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支持以开放和协作的方式开展软科学研究,鼓励由跨区域、跨部门、跨学科、跨领域的理论研究者、实际工作者、决策管理人员组成项 目组,立足于高质量服务成都经济社会建设进行开放式创新。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委托专业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软科学研究项目进行评审。

软科学研究项目评价指标主要包括:项目选题是否符合申报指南和研究需求、研究内容是否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研究思路与方法是否具备科学性、研究结果是否具有决策参考价值和实际可操作性、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含里程碑节点设置)、研究团队是否具有相应能力等。

第十五条 拟立项项目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按公示要求实名向市科技局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市科技局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市科技局重新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四章   项目执行与验收

第十六条  获得立项支持的软科学研究项 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市科技局通知期限内登录“ 项 目系统” ,填写成都市科技项目合同书,并按要求完成纸质材料提交工作。

第十七条 市软科学研究项 目一经立项 ,不得变更项 目研究方向。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 项 目系统”提出、报推荐单位审核、市科技局审批同意后调整。

在研究方向不变、合同指标不降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研究内容、项 目组成员进行适当调整,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八条 市软科学研究项 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特殊情况报市科技局同意后可进行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重点项目及定向委托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推行过程检查和经费分批拨付。

市科技局委托项目专业机构或推荐单位,按照项 目中期节点或“里程碑”节点等项目重要节点开展过程检查,项 目承担单位须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过程检查情况,市科技局对项目做出“ 继续实施”“调整实施” 或“ 项目终止” 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作为后续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执行期满 ,项 目承担单位登录“ 项目系统”填写结题验收申请书。

第二十一条 市科技局委托专业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项 目验收评审,验收评价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项目结题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完善后重新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评审应强化实绩导向 ,坚持“ 谁使用谁评价” ,重点项目及定向委托项目可邀请最终用户代表参与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环节,对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结题验收未通过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的,项目结余经费按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从原拨付渠道予以收回。对于不按合同约定配合里程碑考核、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市科技局有权终止项 目,视情况收回全部或部分已拨付经费,并将相关情况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第五章   成果管理与应用

第二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软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为市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拥有。市科技局享有研究成果的优先使用权,有权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研究成果( 涉密内容除外) ,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对于涉及全市重大战略决策的研究成果,以决策咨询专报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

第二十五条 市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中涉及重大保密事

项或数据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注明密级,并按相关规定加强保密工作。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积极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传播和普及科学知识,促进成都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公开发表研究成果时应在显著位置标明“ 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 目”。市科技局建立软科学研究成果数据库,对已结题项目的研究报告、政策建议等成果进行数字化存储和分类管理,促进成果的长期保存和充分利用。

第六章   绩效监督

第二十七条 市科技局会同有关单位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项目实施绩效开展评估。绩效评估工作可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或专家评估组开展。

第二十八条 市科技局对项目实施情况、项 目承担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自觉接受监察、巡视、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合同书约定执行的 ,以及在项 目 申请、实施等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将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对于研究成果存在严重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除按前述规定处理外,

市科技局有权向社会公开通报,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

 

本次《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建议稿)》,重塑成都软科学项目管理体系,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定向委托三类,经费执行 “包干 + 负面清单”,重点项目最高支持 40 万元。申报主体仅限法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同时对项目负责人设置年度限报、无在研项目等硬性约束。项目全流程纳入科技项目系统管理,强化中期里程碑考核、实绩导向验收机制,明确成果共有共享、数字化入库管理,并且压实科研诚信与绩效监督责任。高校院所、企业智库、新型研发机构可研读新规,围绕成都科技战略、产业创新方向提前谋划软科学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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