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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核心硬性条件:独立法人、≥100㎡生产场地、1 名长期固定县级以上非遗传承人入驻;就业二选一达标:就地就业岗位≥15 个,或带动低收入、残疾、留守妇女等群体≥8 人。申报单位需准备申报表 + 佐证材料,提交至成华区文化馆;流程包含材料初审、多部门实地核查评审、5 个工作日公示,逾期不予受理。重点提示用工证明、场地证明、传承人合作协议为核心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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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非遗工坊是指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区级非遗工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二)依托至少1项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生产,有至少1名长期固定开展该项目传承活动的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成都工匠)入驻;依托列入国家或四川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优先认定。
(三)具备能够开展生产的场地(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开展生产必需的水电、工具设备等条件;
(四)吸纳就业广泛,围绕当地需求特点,大力开发手工制作、加工制造等居家就业、灵活就业岗位,提供就地就业岗位不少于15个,或吸纳带动低收入家庭、残疾、留守妇女等弱势群体参与就业不少于8人;
(五)管理规范有序,工坊负责人社会责任感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员工技能水平,就业帮扶预期效果较好;
(七)积极拓展销售渠道,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展示、销售非遗工坊产品。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按照申报文件要求,请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向区文化馆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见附件1)。
2.其它辅助申报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单位在非遗工坊建设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附件2)。
(二)审核。区文化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评审。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和水务局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审认定。
(四)公示。经评审合格的非遗工坊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非遗工坊,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和水务局予以公布,授予“成华区非遗工坊”牌匾。
三、有关事项
申报材料一式3份,请于2026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成都市成华区文化馆。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一段66号405室;
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敬请理解和关注。
第三批成都市成华区级非遗工坊申报面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申报单位须依托至少一项县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配备县级以上非遗传承人、成都工匠或乡村文旅能人长期入驻,生产场地原则不少于 100 平方米。就业条件二选一:就地就业岗位不少于 15 个,或带动低收入、残疾、留守妇女等弱势群体就业不少于 8 人;同时要求规范用工、开展技能培训、搭建线上线下产品销售渠道,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项目优先认定。申报材料一式 3 份,需在 2026 年 10 月 30 日前报送至成华区文化馆。项目流程包含材料初审、多部门实地评审、5 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授予 “成华区非遗工坊” 牌匾。符合条件的非遗经营主体,可提前准备场地证明、传承人合作协议、就业台账、产品销售佐证等材料,按时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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