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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市州夜间消费集聚区!2026湖北省第六批夜间消费集聚区推选10月25日申报截止,条件+流程+材料全解析
湖北省第六批夜间消费集聚区推选工作已正式启动。符合申报要求的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于10月2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湖北省夜间消费集聚区申报书》(附件1),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同步通过湖北省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本文梳理申报条件、认定程序、材料清单、支持政策与常见问题,供各夜间消费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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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夜间消费集聚区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湖北省内四至范围明确、夜间消费业态丰富、管理运营机构权责清晰且运行高效的夜间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必须满足《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
二、湖北省夜间消费集聚区申报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于10月2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湖北省夜间消费集聚区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步通过湖北省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二)县级初审。县(市、区)发改部门对集聚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于10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集聚区推荐至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部门。
(三)市级推荐。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部门汇总各县(市、区)发改部门推荐材料,择优拟定推荐名单,11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省发改委。各市州发改委报送材料包括申报正式文件、湖北省夜间消费集聚区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湖北省夜间消费集聚区申报书(见附件1),同步报送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
(四)省级认定。省发改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认定工作,根据材料评审、专家评分、现场核查等情况拟定初步认定名单,经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发改委印发认定名单。
三、湖北省夜间消费集聚区申报组织实施
(一)强化工作指导。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建立优质集聚区发现储备机制,指导集聚区做好申报工作。
(二)强化协同服务。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发改部门要主动牵头,积极联合商务、文旅、城市管理等部门,对认定的集聚区加强宣传推广,为集聚区举办承办各类活动提供便利。
(三)强化资金支持。对认定的集聚区内建设项目,积极推荐并争取中央及省预算内资金等各项资金支持。对认定的集聚区内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等项目,优先纳入省预算内支持范围。
自主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前,县级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前,市级正式行文报省发改委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前。建议运营管理机构尽快对照《管理办法》第五条梳理四至范围、夜间消费业态、管理运营机制等佐证材料,同步完成平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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