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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郫都区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指南:孵化条件、材料清单、工作程序、优先支持
成都新津区、郫都区家庭农场注意!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已启动。新津区申报主体须于10月28日前将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303室;郫都区申报主体须于2026年11月5日前将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可自愿向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本文梳理申报条件、孵化工作要求、申报材料、工作程序、优先支持和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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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新津区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条件
经营年限在5年以上;具备开展孵化服务的场地及设施条件;在农业领域有专长并具有代表性;入选中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含曾获评省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或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农业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发明专利);具有发展农业适度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的理念、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市场渠道稳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稳定盈利。
二、成都市新津区家庭农场孵化场孵化工作要求
(一)孵化对象。主要面向有意创办家庭农场的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役军人、专业技术人员、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等开展孵化服务,兼顾有意愿扩大经营规模的小农户。孵化对象条件一般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农业,愿意发展家庭农场;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善于接受新技术、新知识和新理念;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培训的优先;45周岁以下的优先。
(二)孵化服务及管理要求。孵化场应聚焦专业领域,结合农事生产各环节,围绕成功经营家庭农场必备的选址、基建、关键性生产技术要点、初加工、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公共关系、法律政策等开展孵化服务。孵化场应有自身的孵化大纲,按大纲开展孵化服务;积极吸纳孵化对象,建立孵化台账,实时记录孵化服务的对象名称、孵化时间与时长、孵化地点、孵化内容等,并有孵化对象签字确认。同时,孵化场应与孵化对象签订孵化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清晰界定各方责任。鼓励孵化场与孵化对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持续开展服务追踪。
三、成都市新津区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交《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材料》(附件1),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备案表(附件2)。
(二)孵化合同。孵化场与孵化对象签订的孵化合同,明确孵化双方权利义务,清晰界定安全管理责任。尚未确定孵化对象的,提交孵化合同模板。
(三)孵化大纲。孵化场根据产业实际形成的孵化大纲,可简化,但需体现选址、基建、关键性生产技术要点、初加工、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主要孵化内容核心要点。
(四)经营年限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扫描件。
(五)场地及设施条件证明材料。完成孵化工作所必需的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照片;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扫描件;主要生产、加工等设备清单(注明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六)农业领域专长及代表性证明材料。主导产业介绍材料,含产业规模、技术模式、生产效益等。
(七)典型案例或示范场证明材料(如有)。入选中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书页扫描件或网页截图;获评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定文件扫描件。
(八)农业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发明专利)证明材料(如有)。相关证书扫描件。
(九)市场渠道及经营状况证明材料。与超市、企业、合作社等签订的产销对接协议或购销合同、订单合同等佐证材料;生产经营收支记录、财务报表等近3年稳定盈利相关证明材料。
四、成都市新津区家庭农场孵化场工作程序
(一)家庭农场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家庭农场孵化场,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二)严格初审核查。镇(街道)进行初审核查,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申报主体通过“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https://credit.chengdu.gov.cn)完成信用记录查询,确保推荐上报的孵化场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择优推荐上报。镇(街道)择优遴选推荐孵化场,于10月28日前将《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备案汇总表》(附件3)和《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材料》(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联系人:成都市新津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303室;联系电话:82559887;邮箱:821025168@qq.com。区农业农村局将初审通过的孵化场按要求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五、成都市新津区家庭农场孵化场其他
对纳入孵化计划的家庭农场和成功创办家庭农场的孵化对象,在项目扶持、典型推荐、师资纳入、创业支持和金融、保险、科研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六、成都市郫都区成都市新津区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时间:
请各街道(镇)加强宣传指导,按照省市申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于2026年11月5日前将附件1《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各 1 份(盖鲜章),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电子版报邮箱:pdqnjzx@163.com,区农业农村局将按要求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新津区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前,郫都区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前。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尽快对照申报条件,准备申报备案表、孵化合同、孵化大纲、经营年限证明、场地设施证明、典型案例证明、市场渠道及经营状况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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