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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优质家庭农场孵化场遴选正式启动,准入条件清晰:经营年限 5 年以上,具备孵化场地与设施条件,产业有技术代表性;拥有省市级示范场、中省典型案例,或是经营者持有农技职称、技能证书、发明专利优先入选;近 3 年稳定盈利,无不良信用记录。孵化对象聚焦返乡创业者、退役军人、大学生,申报单位须编制孵化大纲、建立台账、签订孵化合同。各镇街实地初审 + 信用核验,10 月 30 日前择优推荐上报,入选主体优先享受项目、金融、创业配套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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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温江区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条件
经营年限在5年以上;具备开展孵化服务的场地及设施条件;在农业领域有专长并具有代表性;入选中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含曾获评省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或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农业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发明专利);具有发展农业适度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的理念、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市场渠道稳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稳定盈利。
成都温江区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孵化工作要求
(一)孵化对象。主要面向有意创办家庭农场的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役军人、专业技术人员、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等开展孵化服务,兼顾有意愿扩大经营规模的小农户。孵化对象条件一般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农业,愿意发展家庭农场;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善于接受新技术、新知识和新理念;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培训的优先;45周岁以下的优先。
(二)孵化服务及管理要求。孵化场应聚焦专业领域,结合农事生产各环节,围绕成功经营家庭农场必备的选址、基建、关键性生产技术要点、初加工、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公共关系、法律政策等开展孵化服务。孵化场应有自身的孵化大纲,按大纲开展孵化服务;积极吸纳孵化对象,建立孵化台账,实时记录孵化服务的对象名称、孵化时间与时长、孵化地点、孵化内容等,并有孵化对象签字确认。同时,孵化场应与孵化对象签订孵化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清晰界定各方责任。鼓励孵化场与孵化对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持续开展服务追踪。
成都温江区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交《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备案表(附件1)。
(二)孵化合同。孵化场与孵化对象签订的孵化合同,明确孵化双方权利义务,清晰界定安全管理责任。尚未确定孵化对象的,提交孵化合同模板。
(三)孵化大纲。孵化场根据产业实际形成的孵化大纲,可简化,但需体现选址、基建、关键性生产技术要点、初加工、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主要孵化内容核心要点。
(四)经营年限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扫描件。
(五)场地及设施条件证明材料。完成孵化工作所必需的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照片;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扫描件;主要生产、加工等设备清单(注明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六)农业领域专长及代表性证明材料。主导产业介绍材料,含产业规模、技术模式、生产效益等。
(七)典型案例或示范场证明材料(如有)。入选中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书页扫描件或网页截图;获评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定文件扫描件。
(八)农业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发明专利)证明材料(如有)。相关证书扫描件。
(九)市场渠道及经营状况证明材料。与超市、企业、合作社等签订的产销对接协议或购销合同、订单合同等佐证材料;生产经营收支记录、财务报表等近3年稳定盈利相关证明材料。
成都温江区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程序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镇(街)广泛宣传家庭农场孵化计划,指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属镇(街)申报家庭农场孵化场,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二)严格初审核查。各镇(街)进行初审核查,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申报主体通过“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完成信用记录查询,确保推荐上报的孵化场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择优推荐上报。各镇(街)择优遴选推荐孵化场,于10月30日前将《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备案汇总表》(附件3)和《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成都温江区家庭农场孵化场申报其他要求
各镇(街)按文件要求,持续宣传推介家庭农场孵化计划,引导有意愿的创业人员自主对接孵化场,接受孵化服务;指导孵化场规范管理、动态掌握孵化情况,鼓励与孵化对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持续开展服务追踪,对连续两年未成功孵化至少一户家庭农场的按规定不再纳入孵化计划。对纳入孵化计划的家庭农场和成功创办家庭农场的孵化对象,在项目扶持、典型推荐、师资纳入、创业支持和金融、保险、科研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家庭农场孵化场是成都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的重要抓手,成功入选不仅能够树立农场行业品牌,还能持续承接新农人培育任务,在农业项目申报、创业资金扶持、涉农信贷、农业保险、技术科研合作等多个维度享受政策倾斜,进一步拓宽农场发展空间。想要顺利通过本次申报,必须严格把控准入条件,杜绝硬性短板:经营时长必须达到 5 年以上,孵化所需场地、办公设施、生产加工设备齐全,土地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合法完备;农场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技术模式成熟,近三年经营收入稳定、保持连续盈利;经营者具备专业能力,可凭借示范场荣誉、典型案例、农技职称、技能等级证书、发明专利满足资质要求;同时提前在信用中国(四川成都)查询信用记录,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将直接失去申报资格。全套申报材料一共 9 项,必须纸质 + 电子双份、按目录顺序装订,孵化大纲要完整覆盖选址基建、生产技术、初加工、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政策法律服务等全部内容;尚未落实孵化对象的,可先提交标准化合同模板,后续签约再补齐正式协议。孵化运营有着严格的常态化管理要求:必须建立完整孵化台账,如实记录服务信息并由孵化对象签字确认,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安全生产责任;主管部门实行年度动态考核,连续两年无法成功孵化至少一户家庭农场,孵化场资格将被取消。申报流程为属地逐级推荐,农场不能直接报送区级部门,所有材料先由镇街完成实地核查、数据核验、信用筛查,择优遴选后统一行文上报。当前距离 10 月 30 日截止节点越来越近,建议符合条件的示范家庭农场尽快梳理营业执照、土地手续、场地照片、荣誉证书、技术资质、产销订单、三年财务盈利凭证,打磨完善孵化大纲与合同文本,提前对接镇街完成内部预审,按期完成全部材料报送,成功获评区级家庭农场孵化场,持续享受农业创业培育配套政策,不断扩大产业示范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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