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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新区2026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条件、时间节点、奖补规则

文字:[大][中][小] 2026/10/27    浏览次数:16    

本次为长沙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运营主体需独立法人且稳定运营满 1 年,明确场地、专职孵化人员配比、创业导师、在孵企业、投融资、非房租类孵化收入、企业成长等硬性指标,数据采用 2025 年度数据,孵化收入需专项审计。企业 11 月 9 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及纸质报送,推荐单位 11 月 12 日前完成初审推荐。存量市级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不再自动保留资质,需重新参评;载体可享受高新企业孵出分档补助、新区国家级载体专项奖励以及房产税、增值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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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湘江新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时间

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长沙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开展2026年长沙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请符合《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通过长沙市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选择科技创新创业平台项目类型在线申报。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及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于11月9日前报送至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重大专项处614办公室(岳麓区杜鹃路1060号)。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长沙湘江新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本办法认定的孵化器运营主体应实际注册并运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具有产权清晰且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具有全职的运营管理团队;聚焦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多模式孵化。

1.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2.运营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领域从业背景,以及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3.围绕在孵企业需求,提供较为完整的经营设施、技术支持等服务,具备自建、合建或合作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

4.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聚焦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50%以上),上年度新注册企业占比不低于1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20%。

5.上年度通过单独或合作出资设立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股权投资且确权实缴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或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6.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

7.上年度不少于2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10%。

8.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业达到毕业企业条件。

9.孵化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注册且实际运营在孵化器内,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被孵化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毕业企业由孵化器自主确定,应至少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一项:

1.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连续两年备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2.获得单笔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第十条已获得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孵化器,纳入市级孵化器管理。

长沙湘江新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方式

通过长沙市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选择科技创新创业平台项目类型在线申报。

审查推荐

各推荐单位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负责材料初审及在线推荐,并报送书面推荐函。

长沙湘江新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有关要求

1.申报条件的上年度数据是指2025年度数据。 2025年度孵化服务收入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长沙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填写完成,需下载签字盖章后上传至附件。

2.申报单位于2026年11月9日前完成系统申报。

3.推荐单位于2026年11月12日前完成推荐工作。

4.孵化器名称规范;运营主体中心词+细分产业领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5.原有“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须根据《管理办法》重新申报“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未获得“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资格的原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不再保留相应资格。

长沙湘江新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补贴奖励

市级(2023年发布)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实际孵化成果予以分档补助。

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星创天地,按其上年度新增孵出或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给予 分档奖补,补助标准为:年营业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 每增加一家奖补 5 万元;年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小于 2 亿元 (含)的企业,每增加一家奖补 10 万元;年营业收入 2 亿元以上 的企业,每增加一家奖补 20 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湘江新区(2023年)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 ,  一次性支持 50 万元 ; 对当年通过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 ,  一次性支持 30 万元 。  对当 年评定为国家级 A 类孵化器 、  众创空间 ,  一次性支持 10 万元 ;  评定为省级 A类孵化器 、众创空间 ,  一次性支持 5 万元。

 

本次湘江新区组织 2026 年长沙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申报主体须为注册运行满 1 年的独立法人,满足场地规模、专职孵化团队、创业导师配置、在孵企业结构、专业服务、投融资培育等量化认定条件,相关考核数据取 2025 年度。企业须在 11 月 9 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推荐单位 11 月 12 日前完成初审推荐。原有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需重新申报,通过认定的载体可享受市级分档奖补、新区专项扶持以及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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