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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安化县规模以上企业倍增行动实施方案梳理,包括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建筑业、批零住餐、服务业、规下样本企业申报补贴奖励,计划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15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6家,五年内累计新增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2家,力争2029年底在库规模以上企业达54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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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社会各界清晰了解《安化县规模以上企业倍增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核心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持续做大经济总量,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培育发展规上服务业企业的若干措施》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益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核心目标
以2024年底383家在库规模以上企业为基数(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73家、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62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110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8家),计划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15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6家,五年内累计新增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2家,力争2029年底在库规模以上企业达540家以上。
三、重点工作举措
(一)加快项目“新入规”。建立新引进及在建项目库,明确投资目标与节点任务,推动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竣工、竣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入规,将投资转化为增长动能。
(二)分类摸底筛选规下企业建立重点培育库,由园区、县直主管部门、各乡镇联合开展帮扶培育,实施动态管理与跟踪监测,确保“应入尽入、应统尽统”。
(三)稳住存量企业“防退规”。开展“纾困增效”专项行动,分层分类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按“一企一策”制定帮扶方案,精准施策做好“稳规保规”工作。
四、关键政策支持
(一)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新“入规”企业,入规后第二年奖励10万元,第三年不退规奖励3万元,第四年不退规奖励2万元。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第二年奖励15万元;复审通过企业第二年奖励6万元。
(二)新增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
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一级,晋升后第二年奖励20万元。新增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入规,入规后第二年奖励10万元。新增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且入规,入规后第二年奖励5万元。
(三)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批发业企业,入规后第二年奖励10万元,第三年不退规奖励1万元,第四年不退规奖励1万元;住宿、餐饮、零售类:入规后第二年奖励7万元,第三年不退规奖励1万元,第四年不退规奖励1万元;上述企业入规后第二年营收增速达20%及以上的,另奖励2万元。新纳入统计大个体,入规后第二年奖励2万元。
(四)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新“入规”企业,入规后第二年奖励8万元,第三年不退规奖励1万元,第四年不退规奖励1万元;入规后第二年营收增速达20%及以上的,另奖励2万元。
(五)规模以下样本企业
纳入样本库、按时准确报数、配合调查且年度营收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按年度奖励1万元。
五、实施要求
(一)县科工局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联动,定期会商、细化举措,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二)奖励实行“就高不重复”原则,与县级其他相关政策重复的,按此原则执行。
(三)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个人,不予以奖励。
(四)《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县科工局会同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安化县规模以上企业倍增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383家在库规模以上企业为基数(截至2024年底,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73家、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62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110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8家),计划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15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6家,五年内累计新增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2家。2029年底,实现在库规模以上企业数超540家。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项目“新入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立新引进项目库和在建项目库,进一步明确投资目标、节点任务,不断规范项目管理,加大统筹协调,确保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竣工、竣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入规”,切实将投资转化为增长动能。(责任单位:安化经开区、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动规下企业“小升规”。分类开展规模以下企业摸底筛选工作,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库,园区、县直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联合帮扶和靶向培育。实施重点培育企业库动态管理,及时开展跟踪监测、做好协调服务,确保“应入尽入、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安化经开区、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稳住存量企业“防退规”。深入开展“纾困增效”专项行动,分层分类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并实施精准化、差异化帮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四上”企业,要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制定专项帮扶方案,做好“稳规保规”工作。(责任单位:安化经开区、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奖励标准
(一)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入规”工业企业在“入规”后的第二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三年若不发生“退规”则奖励3万元、第四年若不发生“退规”则奖励2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在新认定后的第二年一次性奖励1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在通过复审后的第二年一次性奖励6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
(二)新增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成功将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为一级的施工企业,在晋升后的第二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增施工总承包资质为二级的施工企业,在“入规”后的第二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增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入规”后的第二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新“入规”批发业企业在“入规”后的第二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三年若不发生“退规”则奖励1万元、第四年若不发生“退规”则奖励1万元;新“入规”住宿、餐饮、零售类企业在“入规”后的第二年一次性奖励7万元、第三年若不发生“退规”则奖励1万元、第四年若不发生“退规”则奖励1万元;同时,上述新“入规”企业在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速达20%及以上的,另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纳入商贸统计的大个体在“入规”后的第二年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新“入规”服务业企业在“入规”后的第二年一次性奖励8万元、第三年若不发生“退规”则奖励1万元、第四年若不发生“退规”则奖励1万元。同时,新“入规”企业在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速达20%及以上的,另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五)规模以下样本企业。对已纳入样本库、按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积极配合调查任务且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企业,按年度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
四、工作要求
县科工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各责任单位进行会商,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强化信息共享与协作联动,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同一类别或县级其他相关奖励政策与本方案重复的,均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个人,均不予以奖励。本方案由县科工局会同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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